公職人員必知!發放過節福利是否違規?請看紀委幹部的權威解釋!

金融 月餅 軟件 政法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2017-09-17

實踐中,如何準確認定究竟哪些行為屬於違規發放過節福利?按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並結合紀律審查實踐,筆者認為判斷髮放過節福利是否屬於違規,需要緊扣違紀構成要件,從主、客觀多個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發放主體、看資金來源、看發放形式。

看發放的主體是否特定

違規發放過節福利的主體都屬於黨內法規和國家行政紀律明確的特定範圍,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個類別。

機關類可以分為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兩個層次;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個層次;

國有企業類可以分為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3個層次。

首先,在機關、事業單位這一類,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中紀發〔2012〕4號)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經費來源由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都可以成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違紀主體。

如,2013年9月,河南省鄭州市某事業單位從管理費用中支出79.75萬元用於購買月餅、食用油,為職工發福利。經過調查認定此行為屬違規發放過節福利,該單位領導連某因對此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其次,根據《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解釋》(中紀發〔2012〕3號),如果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及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可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這裡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領班子成員外,還包括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國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和國有參股企業(含國有參股金融企業)中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

這樣,無論何種形式的國有企業,原則上都可以成為違規發放過節福利的主體。

看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當

明確了主體,還應當看發放過節福利的資金來源。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

其中,福利費主要用於解決工作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同時補貼集體福利;

而工會經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總工辦發[2014]23號)規定,可以用於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等。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逢年過節向幹部職工發放一定的節日福利是有依據的,也是應該的,但前提是資金必須從單位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列支。

實踐中,很多單位在發放過節福利的時候,往往沒有嚴格遵守相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存在挪用、套用單位正常工作經費發福利現象,個別單位甚至打著為職工謀福利的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這就把正常的職工福利異化和歪曲了。

如,2005年至2011年12月期間,某單位將每年舉辦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班的餘款、銷售業務管理軟件的回扣、虛開的車輛維修費等收入76.7萬元設立“賬外賬”,主要用於該單位幹部職工發放福利、食堂返款充值、過節走訪等支出,後來認定該局主要領導張某存在其他違反財經紀律錯誤,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看發放的形式是否合規

過節福利可以發,並不代表隨意發。

《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國糾辦發電[2001]2號),早對單位使用代幣購物券(卡)給職工發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而全國總工會也對“使用工會經費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也作了進一步解釋:

其“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標準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如,河南省總工會明確的標準為每位會員全年所有節日慰問合計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且以實物為主。

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著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隨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這些行為既無法體現傳統節日組織慰問幹部職工的性質,也明顯違反廉潔紀律、財經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黨和國家的各項規定,必須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追究。

如,2013年12月,時任某市政管理處主任張某某安排財務人員購買了20萬元的購物卡,以福利的名義給該處5名班子成員、31名職工及4名臨時聘用人員相當價值購物卡,張某某的行為構成了違反財經紀律錯誤,並因其他涉法問題一併受到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總之,違規發放節日福利行為往往披著合規合情的外衣,難以判斷,工作中須準確把握有關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抓住違紀的關鍵環節,這樣才能既保障幹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又做到嚴格執紀,真正讓違紀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作者:申宏 江洪濤

作者單位:河南省鄭州市紀委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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