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抓兩人!襄陽、荊州警方分別抓獲一名“精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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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7月28日,遼寧、安徽、湖北、江蘇等多地警方發佈警情通報,抓獲多名“精日”分子和為“精日”群體提供服務的人員。昨日,我省襄陽、荊州警方再添戰果。

據@樊城公安局 通報,網民張某遠在網絡社交媒體中與反華“精日”分子勾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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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7月28日,遼寧、安徽、湖北、江蘇等多地警方發佈警情通報,抓獲多名“精日”分子和為“精日”群體提供服務的人員。昨日,我省襄陽、荊州警方再添戰果。

據@樊城公安局 通報,網民張某遠在網絡社交媒體中與反華“精日”分子勾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

再抓兩人!襄陽、荊州警方分別抓獲一名“精日”分子

據@平安監利 通報,網民朱某某接觸“精日”分子,在互聯網編髮謠言和有害言論,被警方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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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7月28日,遼寧、安徽、湖北、江蘇等多地警方發佈警情通報,抓獲多名“精日”分子和為“精日”群體提供服務的人員。昨日,我省襄陽、荊州警方再添戰果。

據@樊城公安局 通報,網民張某遠在網絡社交媒體中與反華“精日”分子勾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7日。

再抓兩人!襄陽、荊州警方分別抓獲一名“精日”分子

據@平安監利 通報,網民朱某某接觸“精日”分子,在互聯網編髮謠言和有害言論,被警方批評教育。

再抓兩人!襄陽、荊州警方分別抓獲一名“精日”分子


法律法規

2018年4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褻瀆、否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法第二十六條指出,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網絡非法外之地!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無論是出於故意還是出於無知,無論是直接的方式詆譭,還是通過否認、美化侵略者及其暴行來間接醜化,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

來源:網信湖北

編髮:劉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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