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

我們這二年由於微商等新經濟形態出現,一些新的經過翻新的完全站在推銷員的立場上說話的西方的庸俗經濟學破爛又出口轉內銷的概念流行起來。比如,有個叫“消費商”的理論,消費商又叫:產消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商”(Prosumer),既是生產商又是消費者。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消費商的模式:“消費優惠+利潤分享+二度人脈返利”。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具體來說就是:“不投入一分錢,消費者把體驗產品後的感受,通過分享傳播出去(例如:發紅包的形式),把這種案首帶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別人如果消費就是你的一級消費商,消費之後,就可以獲取利潤。這種形式,是消費商平臺把原來傳統代理商、廣告商、平臺電商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因分享傳播,消費者變身消費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真正實現萬眾創業,全民創業。”

說到底,就是在流通中賺取利潤,將消費當作生產,也就是消費就是賺錢。其本質就是這樣的。當然這樣概念與具體的操作又不同。直接 的操作上實際上是有直銷的特點了。也就是與傳統代 經銷商一樣,是分享產品的利潤,而不是在銷售中再創造新的利潤。但是再宣傳上,卻又消費就是生產的理論的影子,將消費當作生產,當作掙錢的門徑來忽悠廣大消費者。從而忽視了消費的和生產的區別。

"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

我們這二年由於微商等新經濟形態出現,一些新的經過翻新的完全站在推銷員的立場上說話的西方的庸俗經濟學破爛又出口轉內銷的概念流行起來。比如,有個叫“消費商”的理論,消費商又叫:產消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商”(Prosumer),既是生產商又是消費者。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消費商的模式:“消費優惠+利潤分享+二度人脈返利”。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具體來說就是:“不投入一分錢,消費者把體驗產品後的感受,通過分享傳播出去(例如:發紅包的形式),把這種案首帶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別人如果消費就是你的一級消費商,消費之後,就可以獲取利潤。這種形式,是消費商平臺把原來傳統代理商、廣告商、平臺電商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因分享傳播,消費者變身消費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真正實現萬眾創業,全民創業。”

說到底,就是在流通中賺取利潤,將消費當作生產,也就是消費就是賺錢。其本質就是這樣的。當然這樣概念與具體的操作又不同。直接 的操作上實際上是有直銷的特點了。也就是與傳統代 經銷商一樣,是分享產品的利潤,而不是在銷售中再創造新的利潤。但是再宣傳上,卻又消費就是生產的理論的影子,將消費當作生產,當作掙錢的門徑來忽悠廣大消費者。從而忽視了消費的和生產的區別。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這種理論並不新鮮。不過就是西方馬歇爾那老狗的消費剩餘理論的中國翻版。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種心理感覺。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紐約大學教授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來的。 如果以貨幣為效用衡量尺度來說明一個人對水的消費,比如說水的價格是每加侖1美元(在供給等於需求的前提下,最後一單位水,第8加侖水的效用決定水的價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線。因為第一加侖的水非常有用,能夠消除極度的飢渴,消費者願意為它支付9美元(即消費者價格是9美元)。但是這一加侖水的真實代價只不過是水的市場價格1美元,於是,消費者就從中得到了相當於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假如第2加侖的水對消費者來說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為1美元,於是消 費者又從第2加侖的水的購買中獲得了相當於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如此推論下去,直到第9加侖的水,它對消費者來說只值50美分,從而消費者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消費者剩餘”為負,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是不會購買這一加侖的水的,而在第8加侖水上,消費者達到了均衡(消費者購買了全部 “消費者剩餘”)。從消費者對水的購買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消費者為購買8加侖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費者從8加侖水的購買中卻得到了價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 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總效用。這樣,消費者也就得到了超過其支付額36美元的“消費者剩餘”。由於在購買行為中,消費者總是按照最後一單位的價格支付全部單位的價格,因此他們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餘。然而,“消費者剩餘”作為一種額外的效用,僅只是一種心理感覺。如上分析,這並非消費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現鈔,而是得到了價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滿足感。然而正是這種滿足感或福利感,對消費者來說,如同亞當斯密所說的 “看不見的手一樣”,左右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影響著市場上的需求。

這就是消費剩餘理論。也就是說你花錢買東西吃喝,結果你還大賺!注意,不是人家商家搞大獎促銷啊!按照這個買水而賺了錢的邏輯,那麼,消費者可賺大了,比如,我們現在宣傳的產品被皇帝用過,是皇家御用,其實就是這個路子。讓你覺得只花幾塊錢,就有了皇帝的感覺,你賺大了。這當然是促銷手段!西方經濟學已經將滿地的促銷員的騙術當作經濟學原理堂而皇之的寫入教材!給我們的清華,北大的商學院高材生們作為真理呢!他們的商科真是該去銷售人員那裡去找。如果他們讓保險銷售去當教授,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覺得自己那點100塊錢的意外傷害險簡直可以避免世界地球末日的災難!從這個角度講,所有的災難片都是世界上最為巨大的生產!因為觀眾看完都有重生一次的感覺!大賺!這年頭沒有比這兩個字更為誘人 的了。這是各種對產品的吹噓和誇張的理論總根源。現在這年頭虛榮已經沒有人再在意了。

"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

我們這二年由於微商等新經濟形態出現,一些新的經過翻新的完全站在推銷員的立場上說話的西方的庸俗經濟學破爛又出口轉內銷的概念流行起來。比如,有個叫“消費商”的理論,消費商又叫:產消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商”(Prosumer),既是生產商又是消費者。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消費商的模式:“消費優惠+利潤分享+二度人脈返利”。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具體來說就是:“不投入一分錢,消費者把體驗產品後的感受,通過分享傳播出去(例如:發紅包的形式),把這種案首帶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別人如果消費就是你的一級消費商,消費之後,就可以獲取利潤。這種形式,是消費商平臺把原來傳統代理商、廣告商、平臺電商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因分享傳播,消費者變身消費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真正實現萬眾創業,全民創業。”

說到底,就是在流通中賺取利潤,將消費當作生產,也就是消費就是賺錢。其本質就是這樣的。當然這樣概念與具體的操作又不同。直接 的操作上實際上是有直銷的特點了。也就是與傳統代 經銷商一樣,是分享產品的利潤,而不是在銷售中再創造新的利潤。但是再宣傳上,卻又消費就是生產的理論的影子,將消費當作生產,當作掙錢的門徑來忽悠廣大消費者。從而忽視了消費的和生產的區別。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這種理論並不新鮮。不過就是西方馬歇爾那老狗的消費剩餘理論的中國翻版。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種心理感覺。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紐約大學教授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來的。 如果以貨幣為效用衡量尺度來說明一個人對水的消費,比如說水的價格是每加侖1美元(在供給等於需求的前提下,最後一單位水,第8加侖水的效用決定水的價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線。因為第一加侖的水非常有用,能夠消除極度的飢渴,消費者願意為它支付9美元(即消費者價格是9美元)。但是這一加侖水的真實代價只不過是水的市場價格1美元,於是,消費者就從中得到了相當於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假如第2加侖的水對消費者來說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為1美元,於是消 費者又從第2加侖的水的購買中獲得了相當於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如此推論下去,直到第9加侖的水,它對消費者來說只值50美分,從而消費者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消費者剩餘”為負,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是不會購買這一加侖的水的,而在第8加侖水上,消費者達到了均衡(消費者購買了全部 “消費者剩餘”)。從消費者對水的購買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消費者為購買8加侖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費者從8加侖水的購買中卻得到了價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 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總效用。這樣,消費者也就得到了超過其支付額36美元的“消費者剩餘”。由於在購買行為中,消費者總是按照最後一單位的價格支付全部單位的價格,因此他們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餘。然而,“消費者剩餘”作為一種額外的效用,僅只是一種心理感覺。如上分析,這並非消費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現鈔,而是得到了價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滿足感。然而正是這種滿足感或福利感,對消費者來說,如同亞當斯密所說的 “看不見的手一樣”,左右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影響著市場上的需求。

這就是消費剩餘理論。也就是說你花錢買東西吃喝,結果你還大賺!注意,不是人家商家搞大獎促銷啊!按照這個買水而賺了錢的邏輯,那麼,消費者可賺大了,比如,我們現在宣傳的產品被皇帝用過,是皇家御用,其實就是這個路子。讓你覺得只花幾塊錢,就有了皇帝的感覺,你賺大了。這當然是促銷手段!西方經濟學已經將滿地的促銷員的騙術當作經濟學原理堂而皇之的寫入教材!給我們的清華,北大的商學院高材生們作為真理呢!他們的商科真是該去銷售人員那裡去找。如果他們讓保險銷售去當教授,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覺得自己那點100塊錢的意外傷害險簡直可以避免世界地球末日的災難!從這個角度講,所有的災難片都是世界上最為巨大的生產!因為觀眾看完都有重生一次的感覺!大賺!這年頭沒有比這兩個字更為誘人 的了。這是各種對產品的吹噓和誇張的理論總根源。現在這年頭虛榮已經沒有人再在意了。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但是,馬克思的看法迥然不同。

商品市場上的成員構成上,馬克思說:“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場上,只是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對立,他們彼此行使的權力只是他們商品的權力。”從一開始,馬克思眼中的買賣的雙方就與前面的那個買水的場景不一樣。在這對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間有兩個方面的對立關係。一個是因為彼此的需求而產生的對立,即用自己的使用價值的物品來交換對方手中的使用價值的物品。這是使用價值的形態的變化。其次就是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馬克思說“除使用價值上的這種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一種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之後總結道:“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這個區別是下面馬克思誅心之論的前提。

馬克思駁斥道:“賣者自己生產了某種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同樣,買者也是自己生產了某種已體現為貨幣的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比如買水的人 的錢當然也是他工作勞動所得,也就是出賣了勞動力之後的所得,當然他的勞動力最後轉換為某個商品,比如變為了大餅,或者是麵條。因此,在這裡,這個買水的人本身同時也是個生產者。所以馬克思推論說:”因此,是生產者和生產者相對立。他們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買,一個是賣。“這樣,你出售者可以高價賣給我,那麼我當然也可以高價賣給別人,比如你這買水的回來我的饅頭店買饅頭,我告訴你這是武大郎的饅頭,很貴的。再把你賣水給我的錢再掙回來。所以,彼此,從消費中誰也沒有掙到錢。當然,你會說,這賣饅頭的不是掙到錢了嘛?不是從賣水的那掙到錢了嘛?可是別忘了,他掙的錢,人家之前賣水的早就提前提取了。或者說如遵從消費剩餘理論,那個賣水當地來饅頭時候也獲得了超級的賺大錢的感覺,這樣,在饅頭的時候,把你從他的水中賺取的“超額利潤”又要了回去。總之,不論衡說豎說,最後都是打成平手,所以馬克思最後說:“商品所有者在生產者的名義下高於商品價值出賣商品,在消費者的名義下對商品付出高價,這並不能使我們前進一步。”這個所謂的前進一步就是在流通掙錢的意思,也就是流通會成為生產。

"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

我們這二年由於微商等新經濟形態出現,一些新的經過翻新的完全站在推銷員的立場上說話的西方的庸俗經濟學破爛又出口轉內銷的概念流行起來。比如,有個叫“消費商”的理論,消費商又叫:產消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商”(Prosumer),既是生產商又是消費者。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消費商的模式:“消費優惠+利潤分享+二度人脈返利”。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具體來說就是:“不投入一分錢,消費者把體驗產品後的感受,通過分享傳播出去(例如:發紅包的形式),把這種案首帶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別人如果消費就是你的一級消費商,消費之後,就可以獲取利潤。這種形式,是消費商平臺把原來傳統代理商、廣告商、平臺電商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因分享傳播,消費者變身消費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真正實現萬眾創業,全民創業。”

說到底,就是在流通中賺取利潤,將消費當作生產,也就是消費就是賺錢。其本質就是這樣的。當然這樣概念與具體的操作又不同。直接 的操作上實際上是有直銷的特點了。也就是與傳統代 經銷商一樣,是分享產品的利潤,而不是在銷售中再創造新的利潤。但是再宣傳上,卻又消費就是生產的理論的影子,將消費當作生產,當作掙錢的門徑來忽悠廣大消費者。從而忽視了消費的和生產的區別。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這種理論並不新鮮。不過就是西方馬歇爾那老狗的消費剩餘理論的中國翻版。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種心理感覺。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紐約大學教授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來的。 如果以貨幣為效用衡量尺度來說明一個人對水的消費,比如說水的價格是每加侖1美元(在供給等於需求的前提下,最後一單位水,第8加侖水的效用決定水的價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線。因為第一加侖的水非常有用,能夠消除極度的飢渴,消費者願意為它支付9美元(即消費者價格是9美元)。但是這一加侖水的真實代價只不過是水的市場價格1美元,於是,消費者就從中得到了相當於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假如第2加侖的水對消費者來說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為1美元,於是消 費者又從第2加侖的水的購買中獲得了相當於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如此推論下去,直到第9加侖的水,它對消費者來說只值50美分,從而消費者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消費者剩餘”為負,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是不會購買這一加侖的水的,而在第8加侖水上,消費者達到了均衡(消費者購買了全部 “消費者剩餘”)。從消費者對水的購買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消費者為購買8加侖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費者從8加侖水的購買中卻得到了價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 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總效用。這樣,消費者也就得到了超過其支付額36美元的“消費者剩餘”。由於在購買行為中,消費者總是按照最後一單位的價格支付全部單位的價格,因此他們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餘。然而,“消費者剩餘”作為一種額外的效用,僅只是一種心理感覺。如上分析,這並非消費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現鈔,而是得到了價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滿足感。然而正是這種滿足感或福利感,對消費者來說,如同亞當斯密所說的 “看不見的手一樣”,左右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影響著市場上的需求。

這就是消費剩餘理論。也就是說你花錢買東西吃喝,結果你還大賺!注意,不是人家商家搞大獎促銷啊!按照這個買水而賺了錢的邏輯,那麼,消費者可賺大了,比如,我們現在宣傳的產品被皇帝用過,是皇家御用,其實就是這個路子。讓你覺得只花幾塊錢,就有了皇帝的感覺,你賺大了。這當然是促銷手段!西方經濟學已經將滿地的促銷員的騙術當作經濟學原理堂而皇之的寫入教材!給我們的清華,北大的商學院高材生們作為真理呢!他們的商科真是該去銷售人員那裡去找。如果他們讓保險銷售去當教授,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覺得自己那點100塊錢的意外傷害險簡直可以避免世界地球末日的災難!從這個角度講,所有的災難片都是世界上最為巨大的生產!因為觀眾看完都有重生一次的感覺!大賺!這年頭沒有比這兩個字更為誘人 的了。這是各種對產品的吹噓和誇張的理論總根源。現在這年頭虛榮已經沒有人再在意了。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但是,馬克思的看法迥然不同。

商品市場上的成員構成上,馬克思說:“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場上,只是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對立,他們彼此行使的權力只是他們商品的權力。”從一開始,馬克思眼中的買賣的雙方就與前面的那個買水的場景不一樣。在這對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間有兩個方面的對立關係。一個是因為彼此的需求而產生的對立,即用自己的使用價值的物品來交換對方手中的使用價值的物品。這是使用價值的形態的變化。其次就是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馬克思說“除使用價值上的這種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一種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之後總結道:“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這個區別是下面馬克思誅心之論的前提。

馬克思駁斥道:“賣者自己生產了某種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同樣,買者也是自己生產了某種已體現為貨幣的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比如買水的人 的錢當然也是他工作勞動所得,也就是出賣了勞動力之後的所得,當然他的勞動力最後轉換為某個商品,比如變為了大餅,或者是麵條。因此,在這裡,這個買水的人本身同時也是個生產者。所以馬克思推論說:”因此,是生產者和生產者相對立。他們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買,一個是賣。“這樣,你出售者可以高價賣給我,那麼我當然也可以高價賣給別人,比如你這買水的回來我的饅頭店買饅頭,我告訴你這是武大郎的饅頭,很貴的。再把你賣水給我的錢再掙回來。所以,彼此,從消費中誰也沒有掙到錢。當然,你會說,這賣饅頭的不是掙到錢了嘛?不是從賣水的那掙到錢了嘛?可是別忘了,他掙的錢,人家之前賣水的早就提前提取了。或者說如遵從消費剩餘理論,那個賣水當地來饅頭時候也獲得了超級的賺大錢的感覺,這樣,在饅頭的時候,把你從他的水中賺取的“超額利潤”又要了回去。總之,不論衡說豎說,最後都是打成平手,所以馬克思最後說:“商品所有者在生產者的名義下高於商品價值出賣商品,在消費者的名義下對商品付出高價,這並不能使我們前進一步。”這個所謂的前進一步就是在流通掙錢的意思,也就是流通會成為生產。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另外,現在的同行觀點是消費剩餘理論是馬歇爾這個老市儈提出的,其實這是不讀書的緣故。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早就提到一個上校,託倫斯上校。他說:“有效的需求在於,消費者通過直接的或間接的交換能夠和願意〈!〉付給商品的部分,大於生產它們時所耗費的資本的一切組成部分。”這就是買東西還能賺錢的最早的理論。據資本論給出的出處是:羅,託倫斯《論財富的生產》1821年倫敦版第349頁。可見這還是本英文的書。希望在英國的朋友可以去查閱下看看。其實這種謬論,早在馬克思之前,就有資產階級學者批評過了,喬·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說到:““利潤由消費者支付這種想法顯然是十分荒謬的。消費者又是誰呢?”馬克思的給當的引文出處是:喬·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1836年愛丁堡版第183頁。可以說,這個喬·拉姆賽是看到點子上的。

"

太陽下面沒有新鮮事。

我們這二年由於微商等新經濟形態出現,一些新的經過翻新的完全站在推銷員的立場上說話的西方的庸俗經濟學破爛又出口轉內銷的概念流行起來。比如,有個叫“消費商”的理論,消費商又叫:產消商 即經營消費和消費群的商業人士。這個概念在中國最初是由兩位著名經濟學家劉茂才、龐博夫提出;在國外有一個相似的概念,翻譯到中國叫“生產消費商”(Prosumer),既是生產商又是消費者。1、消費商是全新的機會營銷主義,他給予別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機會。2、消費商主導的是“花本來就該花的錢,賺本來賺不到的錢”,帶來的是一種全新的利潤分配規則。消費商的模式:“消費優惠+利潤分享+二度人脈返利”。消費商只需要投資時間學習全新的商業概念以及使用自己本來就需要的產品(消費品),同時把使用產品的感受、體會、效果以及由此而引發的商業機會分享給更多的人,不需要運作資金。具體來說就是:“不投入一分錢,消費者把體驗產品後的感受,通過分享傳播出去(例如:發紅包的形式),把這種案首帶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別人如果消費就是你的一級消費商,消費之後,就可以獲取利潤。這種形式,是消費商平臺把原來傳統代理商、廣告商、平臺電商的利潤返還給消費者。因分享傳播,消費者變身消費商。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真正實現萬眾創業,全民創業。”

說到底,就是在流通中賺取利潤,將消費當作生產,也就是消費就是賺錢。其本質就是這樣的。當然這樣概念與具體的操作又不同。直接 的操作上實際上是有直銷的特點了。也就是與傳統代 經銷商一樣,是分享產品的利潤,而不是在銷售中再創造新的利潤。但是再宣傳上,卻又消費就是生產的理論的影子,將消費當作生產,當作掙錢的門徑來忽悠廣大消費者。從而忽視了消費的和生產的區別。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這種理論並不新鮮。不過就是西方馬歇爾那老狗的消費剩餘理論的中國翻版。消費者剩餘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訴我們每一個消費者:我們的付出總是少於我們的所獲。我們總是在交易當中獲取額外的利益,我們社會的總福利總是在交易當中不斷增長。消費者剩餘並不是實際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種心理感覺。消費者剩餘的概念,是紐約大學教授馬歇爾在《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來的。 如果以貨幣為效用衡量尺度來說明一個人對水的消費,比如說水的價格是每加侖1美元(在供給等於需求的前提下,最後一單位水,第8加侖水的效用決定水的價格)就可以得到水的需求曲線。因為第一加侖的水非常有用,能夠消除極度的飢渴,消費者願意為它支付9美元(即消費者價格是9美元)。但是這一加侖水的真實代價只不過是水的市場價格1美元,於是,消費者就從中得到了相當於8美元(9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假如第2加侖的水對消費者來說值8美元,但水的成本依然為1美元,於是消 費者又從第2加侖的水的購買中獲得了相當於7美元(8美元-1美元)的“消費者剩餘”。如此推論下去,直到第9加侖的水,它對消費者來說只值50美分,從而消費者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消費者剩餘”為負,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是不會購買這一加侖的水的,而在第8加侖水上,消費者達到了均衡(消費者購買了全部 “消費者剩餘”)。從消費者對水的購買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消費者為購買8加侖的水只支付了8美元,但消費者從8加侖水的購買中卻得到了價值44美元(9美元+8美元+ 7美元+6美元+5美元+4美元+3美元+2美元)的總效用。這樣,消費者也就得到了超過其支付額36美元的“消費者剩餘”。由於在購買行為中,消費者總是按照最後一單位的價格支付全部單位的價格,因此他們得到了成本之上的效用剩餘。然而,“消費者剩餘”作為一種額外的效用,僅只是一種心理感覺。如上分析,這並非消費者真的得到了36美元的現鈔,而是得到了價值36美元的福利感或滿足感。然而正是這種滿足感或福利感,對消費者來說,如同亞當斯密所說的 “看不見的手一樣”,左右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從而影響著市場上的需求。

這就是消費剩餘理論。也就是說你花錢買東西吃喝,結果你還大賺!注意,不是人家商家搞大獎促銷啊!按照這個買水而賺了錢的邏輯,那麼,消費者可賺大了,比如,我們現在宣傳的產品被皇帝用過,是皇家御用,其實就是這個路子。讓你覺得只花幾塊錢,就有了皇帝的感覺,你賺大了。這當然是促銷手段!西方經濟學已經將滿地的促銷員的騙術當作經濟學原理堂而皇之的寫入教材!給我們的清華,北大的商學院高材生們作為真理呢!他們的商科真是該去銷售人員那裡去找。如果他們讓保險銷售去當教授,我相信,他們一定會覺得自己那點100塊錢的意外傷害險簡直可以避免世界地球末日的災難!從這個角度講,所有的災難片都是世界上最為巨大的生產!因為觀眾看完都有重生一次的感覺!大賺!這年頭沒有比這兩個字更為誘人 的了。這是各種對產品的吹噓和誇張的理論總根源。現在這年頭虛榮已經沒有人再在意了。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但是,馬克思的看法迥然不同。

商品市場上的成員構成上,馬克思說:“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場上,只是商品所有者與商品所有者相對立,他們彼此行使的權力只是他們商品的權力。”從一開始,馬克思眼中的買賣的雙方就與前面的那個買水的場景不一樣。在這對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間有兩個方面的對立關係。一個是因為彼此的需求而產生的對立,即用自己的使用價值的物品來交換對方手中的使用價值的物品。這是使用價值的形態的變化。其次就是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馬克思說“除使用價值上的這種物質區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一種區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別。”之後總結道:“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別,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別。”這個區別是下面馬克思誅心之論的前提。

馬克思駁斥道:“賣者自己生產了某種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同樣,買者也是自己生產了某種已體現為貨幣的商品,或代表它的生產者。”比如買水的人 的錢當然也是他工作勞動所得,也就是出賣了勞動力之後的所得,當然他的勞動力最後轉換為某個商品,比如變為了大餅,或者是麵條。因此,在這裡,這個買水的人本身同時也是個生產者。所以馬克思推論說:”因此,是生產者和生產者相對立。他們的區別在於,一個是買,一個是賣。“這樣,你出售者可以高價賣給我,那麼我當然也可以高價賣給別人,比如你這買水的回來我的饅頭店買饅頭,我告訴你這是武大郎的饅頭,很貴的。再把你賣水給我的錢再掙回來。所以,彼此,從消費中誰也沒有掙到錢。當然,你會說,這賣饅頭的不是掙到錢了嘛?不是從賣水的那掙到錢了嘛?可是別忘了,他掙的錢,人家之前賣水的早就提前提取了。或者說如遵從消費剩餘理論,那個賣水當地來饅頭時候也獲得了超級的賺大錢的感覺,這樣,在饅頭的時候,把你從他的水中賺取的“超額利潤”又要了回去。總之,不論衡說豎說,最後都是打成平手,所以馬克思最後說:“商品所有者在生產者的名義下高於商品價值出賣商品,在消費者的名義下對商品付出高價,這並不能使我們前進一步。”這個所謂的前進一步就是在流通掙錢的意思,也就是流通會成為生產。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另外,現在的同行觀點是消費剩餘理論是馬歇爾這個老市儈提出的,其實這是不讀書的緣故。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早就提到一個上校,託倫斯上校。他說:“有效的需求在於,消費者通過直接的或間接的交換能夠和願意〈!〉付給商品的部分,大於生產它們時所耗費的資本的一切組成部分。”這就是買東西還能賺錢的最早的理論。據資本論給出的出處是:羅,託倫斯《論財富的生產》1821年倫敦版第349頁。可見這還是本英文的書。希望在英國的朋友可以去查閱下看看。其實這種謬論,早在馬克思之前,就有資產階級學者批評過了,喬·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說到:““利潤由消費者支付這種想法顯然是十分荒謬的。消費者又是誰呢?”馬克思的給當的引文出處是:喬·拉姆賽《論財富的分配》1836年愛丁堡版第183頁。可以說,這個喬·拉姆賽是看到點子上的。

消費也能賺大錢?看馬克思如何批駁這種絕倫的經濟詭辯

因此,認為從商品銷售中還可以創造價值,使總價值增加,這是荒謬的看法。代理銷售,或者是分銷商品所得,不過就是對勞動產品利潤的再分配而不是再生產。所有,把消費看作是生產,這只是在在生產的環節上是正確的,比如工業生產就是大機器 消費,對原材料的消費。可是這絕不是最終的排斥出整個經濟循環體的那種終端消費者填滿肚子的消費。因此,消費剩餘理論,和我們的消費商觀點都是推銷員欺騙山裡來的淳樸的顧客的把戲!

而從更深刻的角度看,認為消費可以創造價值,不過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混淆的結果。不過這點我們就不多介紹了。

註釋:文中買水 案例來自網絡百科。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