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規範投行業務 著力解決過度激勵導致風險問題

經濟 投資 股票 財經 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報 2017-09-13

證監會擬規範投行業務 著力解決過度激勵導致風險問題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

“近年來投行類業務快速發展,行業中普遍存在的“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執業質量良莠不齊,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脫節等現象”,9月8日證監會的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對投行業務做出了上述評價,而為了督促證券公司強化主體意識、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提升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水平,證監會擬對投行業業務進行規範,制定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常德鵬表示,《指引》旨在明確投行類業務主體責任、強化制度建設、加強實踐指導,切實把好風險防控關。相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聚焦投行類業務經營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通過明確業務承做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健全業務制度體系、規範薪酬激勵機制等方面的要求,著力解決業務活動管控不足,過度激勵等導致投行類業務風險產生的根源性問題。

二是突出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標準的統一,在充分考慮不同公司和各類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歸納、提煉出包括內部控制流程,持續督導和受託管理,問核、工作日誌、底稿管理等適用於全行業的統一內部控制要求。同時,當證券公司內部存在多個業務條線同時開展同類投行業務時,明確要求證券公司統一執業和內部控制標準,避免相互之間存在差異。

三是完善以項目組和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和合規風控為主的“三道防線”基本架構,構建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體系。同時,明確各內部控制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通過引導項目組和業務部門加強一線執業和管理,質量控制實施全過程管控,內核、合規風控等嚴把公司層面的出口管理,督促各方歸位盡責,避免因職責因分工不清晰導致實際工作中職責虛化或重疊的問題,提高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效率。

四是強調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細化各道防線具體履職形式,加強對投行類業務立項、質量控制、內核等執行層面的規範和指導,從內部控制人員配備,立項和內核等會議人員構成和比例、表決機制,現場核查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解決實踐中“走過場”、“有名無實”等問題。

據瞭解,目前,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建設主要依據是《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上述規則對投行業務條線的內控提出了要求,對促進證券公司加強投行類業務風險管理、建立自我約束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制定時間較早、內容相對原則,且對各類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要求較為分散,其針對性和指導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近年來投行類業務快速發展,行業中普遍存在的“重發展、輕質量”、“重規模、輕風險”,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執業質量良莠不齊,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脫節等現象,與其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方面承擔的日益重要職責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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