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政府出臺《嘉峪關市審計機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管理辦法》強化購買中介機構服務管理

經濟 投資 時政 嘉峪關新聞網 2017-06-23

嘉峪關新聞網訊(通訊員 韓建軍)近日,嘉峪關市人民政府第16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嘉峪關市審計機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管理辦法》,市政府要求充分發揮審計對地方經濟建設和廉政建設監督的積極作用,通過購買社會審計服務機構,推動對政府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實現全覆蓋。

《嘉峪關市審計機關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重點對購買社會審計服務的目的、工作程序、管理方式、考核監督、責任追究和服務費用作出了規定。

該《辦法》要求對購買社會審計服務要通過政府採購形式,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進行管理和分配審計項目,尤其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質量提出了高標準的要求。

《辦法》明確提出,要加強中介機構的管理,對中介機構實行考核監督、責任追究、迴避和清退機制,切實規範社會中介機構及人員參與政府審計項目行為。

《辦法》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經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並由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審計機關再進行審計。政府投資額較小的建設項目,由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計機關同意後,從審計機關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自行委託中介機構審計,並向審計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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