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長清人,濟南物業新規8月落地 配套不達標,物業費最高減免30%

濟南 山東 秀美長清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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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濟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悉,該政策將於8月1日起執行,那麼這份物業新規實施後,將為居民的“錢袋子”帶來怎樣的變化?

小區配套不達標物業費應予減免

目前正在施行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為去年6月份出臺,施行近一年時間。根據《辦法》,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鑑於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情形比較複雜,程度也有差異,統一界定既有困難也不合理,收費的減免比例不宜統一。此次徵求意見稿將減免比例確定為“在約定收費標準的30%以內”,具體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房屋空置6個月以上物業費最少減40%

根據《辦法》,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6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徵求意見稿規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在與辦理程序緊密關聯的空置認定標準方面,借鑑外地經驗和目前物業企業的普遍做法,規定原則上以水、電、氣使用情況為衡量標準;在具體減收比例方面,規定按照不超過約定收費標準的60%交納。為明確減收起止時間,規定自空置之日起予以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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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閒置1個月以上可不交停車服務費

根據《辦法》,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鑑於停車服務費按月計收,免收停車服務費的政策也應當按月執行,為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超過1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應由車位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自車位未停放機動車之日起免收停車服務費。”

已交物業費電梯檢修不再額外收費

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章規定,其他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徵求意見稿未再作規定。根據濟價費字[2012]76號文件附件1相關規定,消防設施設備、電梯檢測、垃圾清運、公共水電等項目均已列入服務內容,相應費用理應包括在物業公共服務費用中。此外,按照《濟南市物價局濟南市環衛局關於物業管理小區垃圾中轉代運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濟價房字[2000]67號)相關規定,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辦事處、居委會、環衛所等單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相關費用。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也可根據成本變動適時調整

徵求意見稿明確,濟南市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和停車服務費等相關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按照濟價費字[2012]76號、濟價費字[2012] 77號文件執行。同時也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業服務標準的調整以及物業服務成本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關於適用範圍,鑑於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及濟南高新區等與其他區縣的情況差別較大,徵求意見稿明確,所規定的政府指導價及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減免規定、公益資金扣除比例,適用於上述六區,其他各區縣可參照執行。

根據徵求意見稿,該通知將於8月1日起執行。市民對相關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可於6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電子郵件可直接發送至jnfgw_jggl@jn. shandong.cn。

來源:濟南日報 濟南時報

編輯: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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