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公司在即墨違法填海18畝 被罰1700多萬

即墨 青島 環境保護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政治 棋與人生智慧人生 2019-06-09

半島記者 潘立超 報道

本報6月5日訊 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曾於2014年9月2日作出處罰決定書,認定青島某公司於2014年1月15日起,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即墨溫泉街道濱海大道(青島國際博覽中心)東南海岸帶施工填海,佔用海域面積1.5畝。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作出責令該公司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後經查明,在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後,該公司在原非法佔用海域1.5畝的基礎上,又擅自填海16.6畝,共計非法佔用海域18.1畝。

在掌握該線索後,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加強與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溝通,闡明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與作用,得到理解和支持。辦案人員採取“檢察官+法警”的工作模式,多次實地勘察,查閱海域歷史變化圖,調查詢問附近居民和當事人,以確鑿有力的證據證實了此區域陸地就是非法侵佔海域、違法填海而成,為案件順利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多次向區委、區政府彙報,贏得支持,及時向區海洋與漁業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海洋與漁業局於2018年9月27日作出即漁海處罰字[201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退還非法佔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1747.998萬元的罰款。

據檢察官介紹,該案是檢察機關積極主動介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典型案件,展現了該院主動服務大局,積極參與海洋強省建設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識。該案中檢察機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理解支持,在檢察機關督促下,即墨區海洋與漁業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涉案公司退還非法佔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按照海域使用金15倍標準頂格處以罰款,讓違法行為人為其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付出了應有代價,實現了法律監督的雙贏多贏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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