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長智被“雙開”

吉林 跳槽那些事兒 新京報 2019-04-28

新京報快訊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長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長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車輛,違規借用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長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法紀觀念淡漠,心無戒懼、目無規矩,貪慾膨脹、知法犯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為老闆辦事、為親友謀利,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追求享樂、生活奢靡、腐化墮落,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長智開除黨籍處分;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 彭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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