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基金 投資 光大銀行 通信 證券時報 2017-04-2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中加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果與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起止時間為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7日17:00截止,會議期間審議了《關於修改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

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進行了計票。經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及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0,989,936,953.54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3.16%,達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滿足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法定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為:

對《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0,989,936,953.54份,佔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對《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投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佔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對《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投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佔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

同意本議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佔參加本次大會且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份額的100%,達到參加本次大會的且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滿足法定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證費10,000元,律師費43,000元,合計53,000元,由基金財產承擔。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情況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並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次會議通過的表決事項為基金管理人於2017年03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之附件一《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經與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自2017年4月18日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本基金的託管協議及招募說明書也將進行相應的修改或補充。

四、備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公證書》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9日

公證書

(2017)京方圓內經證字第31061號

申請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順澤大街65號317室,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委託代理人:陳志,男,1992年1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11502199212087717。

公證事項:現場監督

申請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於2017年3月1日委託陳志向我處提出申請,對審議《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會議過程及會議有關事項進行公證監督。申請人向我處提交了營業執照副本、公證申請書、授權委託書、身份證、《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等證明材料。

經審查確認,申請人是中加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的管理人,申請人與該基金的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於修改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合稱"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申請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集召開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議案,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就議案進行表決。我處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經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了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具體操作方案。按照該方案,申請人進行了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的操作過程。

1、申請人就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於2017年3月13日通過有關媒體(《中國證券報》及申請人網站)發佈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進行了有關信息披露,確定2017年3月14日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2、申請人就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於2017年3月14日通過有關媒體(《中國證券報》及申請人網站)發佈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申請人就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於2017年3月15日通過有關媒體(《中國證券報》及申請人網站)發佈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申請人通過上述公告載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進行了告知,並於公告載明的時間內徵集了投票表決意見。

我處對申請人收集、統計有關投票表決意見的數據及結果進行了檢查,其結果未見異常。

2016年4月18日上午十時四分許,本公證員及我處工作人員譚紫晴在北京市西城區南緯路35號南緯路綜合辦公樓三層第一會議室現場監督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的計票會議,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代理人王曉琛一併出席並監督了該會議全過程。會議由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繆進主持,會議程序包括主持人宣佈會議開始、介紹各參會人員的身份、介紹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情況等。而後,申請人的授權代理人魏巍(作為監督員)、王潔瓊(作為監督員)、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代理人王曉琛對錶決票進行統計,並由陳志現場製作了《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計票明細(2017-4-18)》以及《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統計結果》。隨後魏巍、王潔瓊、王曉琛、本公證員及我處工作人員譚紫晴、見證律師陳穎華在上述文件上分別簽字確認。最後,主持人公佈計票結果,本公證員致現場公證詞。大會於十時五十一分許結束。經我處審查和現場監督,截止至權益登記日,該基金總計有20,672,970,622.59份,出席本次大會的持有人總計持有10,989,936,953.54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3.16%,達到法定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條件,符合《基金法》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表決票中,《關於修改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0,989,936,953.54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本次持有人大會對會議通知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表決,表決程序及過程符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召開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等規定;表決結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真實、有效。並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計票明細(2017-4-18)》以及《中加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統計結果》的影印本與上述現場監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內容相符,原本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公證員 原瑩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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