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減免的三種類型(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臨時減免稅)

解稅寶 解稅寶 2017-11-06

關稅減免規定

關稅減免分為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臨時減免稅三種類型。

除法定減免稅外的其他減免稅均由國務院決定。

關稅減免的三種類型(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臨時減免稅)

一、法定減免稅(重要)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可免徵關稅。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可免徵關稅。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可免徵關稅。

(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可予免稅。

(五)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可免徵關稅。

(六)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徵關稅。

(七)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徵、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

(八)其他。

二、特定減免關稅(選擇題)

(一)科教用品

(二)殘疾人專用品

(三)扶貧、慈善捐贈物資

三、臨時減免稅

【例題·單選題】下列進口貨物中,免徵進口關稅的是( )。(2014年)

A.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B.具有一定商業價值的貨樣

C.因保管不慎造成損壞的進口貨物

D.關稅稅額為人民幣80元的一票貨物

【答案】A

【解釋】選項B,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可免徵關稅;選項C,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經海關查明屬實,可酌情減免進口關稅;選項D,關稅稅額為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可免徵關稅。

關稅減免的三種類型(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臨時減免稅)

關稅徵收管理

一、關稅繳納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納稅期限:應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

3.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後,可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二、關稅的強制執行

兩種形式:

1.徵收關稅滯納金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徵收比率(萬分之五)×滯納天數

2.強制徵收

如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三、關稅退還

1.海關多徵的稅款,海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有下列情況之一,納稅人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申請退還關稅:

(1)已徵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2)已徵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3)已徵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四、關稅補徵和追徵

1.補徵是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的少徵或漏徵關稅,關稅補徵期為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

2.關稅追徵是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少徵或漏徵關稅,關稅追徵期為進出口貨物完稅之日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並加收少徵或漏徵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關稅納稅爭議

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爭議時,可以向海關申請複議,但同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關稅,逾期則構成滯納,海關有權按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60日內,向原徵稅的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提出複議申請。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公司進口貨物一批,CIF成交價為人民幣600萬元,含單獨計價並經海關審核屬實的進口後裝配調試費30萬元,該貨物關稅稅率10%,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日期為2009年1月10日,該貨物於當年1月25日繳納稅款。則該公司應繳納的關稅滯納金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關稅完稅價格=600-30=570(萬元)

應納關稅=570×10%=57(萬元)

應納滯納金=57萬元×0.5‰×1=285(元)

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完稅,該公司應於1月24日前納稅,該公司25日納稅滯納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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