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佈3起“套路貸”案例 提醒市民理性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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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佈3起“套路貸”典型案例

提醒廣大群眾理性借貸,提高融資風險意識

核心提示

日前,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公佈了泉州市3起“套路貸”典型案例及其主要手段。據瞭解,2018年1月份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泉州市共打掉20個涉嫌“套路貸”犯罪的黑惡犯罪組織,抓獲20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12起、查扣涉案資產830餘萬元。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醒廣大群眾,在融資時應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如陷入“套路貸”騙局,應及時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王宇 通訊員 王正宗 謝志偉

案例一 利用網貸平臺實施“套路貸”

2018年1月,石獅市公安局根據受害人施某詩報案,打掉了一個以江蘇省宿遷籍人員為主的“套路貸”犯罪集團,破獲該集團實施的“套路貸”案件9起,抓獲涉案人員9名。

經查,犯罪嫌疑人鬱某路等人在“米房”“今借到”“借貸寶”等網絡借貸平臺上註冊多家非法“小額貸款公司”,在網絡上以民間借貸為名,通過收取或扣除中介費、服務費、保證金等額外費用的方式虛增債務、後在借貸方無法還款的情況下介紹其他非法“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轉單平賬。施某詩自2017年9月份在“米房”網絡借貸平臺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000元本金,至2018年1月累積欠款12萬餘元。2018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鬱某路、鬱某永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8日,石獅市公安局民警赴江蘇省沭陽縣抓獲鬱某路所開設公司的員工湯某丹、鬱某鑫、江某姍等人。

經查,這是一個典型的利用網絡平臺進行放貸,然後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公司化進行運作,其中湯某丹充當業務審核員,鬱某鑫充當催收員,江某姍充當財務放款員。該團伙涉案人員較多,分工配合,侵害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2018年11月30日,鬱某路等人被石獅市人民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 借民間借貸之名虛增債務

泉州臺商區公安分局通過對近年來的警情進行全面梳理、摸排、串並,加大對涉黑涉惡線索的摸排,發現2017年12月6日,蘇某偉停放在臺商區張阪鎮住宅樓下的汽車被人砸壞;同年12月23日孫某梅等人位於臺商投資區張阪鎮的住宅分別被他人打砸。

經查,發現系以犯罪嫌疑人蘇某強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所為。該集團長期盤踞在臺商區張阪鎮、惠安縣崇武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擅自設立譽通資產管理張阪分公司強盛金融公司,借民間借貸之名發放高利貸,以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強立債權、收取額外費用等行為牟取暴利。為強索債務,實施了打砸、潑油漆、用喇叭喊話、貼單等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行為。

2018年2月7日晚,臺商區公安分局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蘇某強、楊某川等集團成員15名,查明該案涉及臺商區8個村莊14個受害者,是一個分工明確的“套路貸”犯罪集團。2018年11月30日,蘇某強等人被惠安縣人民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 “套路合同”欺詐借貸人

2018年初以來,豐澤公安分局東海派出所轄區連續接到張建某等多名受害人報案,稱被位於豐澤區東海街道現代家居名為“恆信易貸”的所謂“小額貸款公司”的人員實施敲詐勒索。

該“恆信易貸”公司以黃某斌為主,自2018年年初以來,盤踞於豐澤轄區,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打造所謂小額貸款公司的虛假平臺,依託“恆信易貸”小額貸款公司,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利用張建某等多名受害人急需資金,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並以高額“違約金”、“拖車費”等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及車輛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然後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軟硬兼施,對受害人實施“索債”,連續實施多起敲詐勒索案件,社會影響惡劣。豐澤公安分局採取行動,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7人,破獲案件13起。2018年11月30日,黃某斌等人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多部門聯動 打擊“套路貸”

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介紹,“套路貸”是指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協議,通過虛增借款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民事訴訟或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2018年1月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泉州市加強對涉嫌“套路貸”犯罪線索的摸排、收集和研判工作,開展掃樓掃街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有效掌握本地“套路貸”犯罪動態信息,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最大限度地打擊此類黑惡團伙。同時,建立公檢法以及金融監(主)管部門等六部門金融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會商研判,在案件發生第一時間準確界定“套路貸”犯罪的性質,就案件的罪與非罪等問題形成共識,明確偵查方向,依法從嚴懲處“套路貸”犯罪;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如何避免陷入“套路貸”陷阱?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理性借貸,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金融機構或類金融機構。簽訂合同前要看清內容,仔細閱讀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凡是口頭打包票卻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款憑證,切忌“空口無憑”。如陷入“套路貸”騙局,應及時報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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