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為學生減負,教育廳發文出規範!你怎麼看?

教育 教育清眸 教育清眸 2017-10-28

近日,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江蘇省教育廳發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的意見》,對學校管理作出規範。

切實為學生減負,教育廳發文出規範!你怎麼看?

一、嚴格控制每日作業總量和時間,認真對待學生作業

1、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

2、認真對待學生作業。做到有佈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不得要求家長代批作業。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佈置反覆抄寫等懲罰性作業,不得對學生做出違反減負要求的語言和行為。

切實為學生減負,教育廳發文出規範!你怎麼看?

二、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和內容

規範考試科目,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學期組織統一的考試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不得超過2次。要按課程標準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嚴禁試卷中有奧賽題或將奧賽題作為附加題,一經發現將對命題人員進行問責。

取消各種形式的變相考試。除有規定要求外,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取消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一年級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市縣不得開展全班、全年級、全校的調研性統一考試,可按學號進行隨機抽測。取消以分數為結果的週週練等變相考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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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機構兼課,或組織、介紹、暗示學生到校外補課

嚴禁教師課後有償輔導、有償家教。所有教師特別是優秀骨幹教師不得參加各類社會機構組織的名師解讀考試要點,以及各種名義的學科複習指導、衝刺等,也不得赴異地有償補課。嚴禁學校參與校外補課培訓。學校和老師不得推薦、暗示、要求、組織學生到校外補課培訓,不得將校舍、場地租借給社會辦學機構辦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不得推薦、建議、要求學生進行校外或網上付費性學習。

引導家長從孩子身心健康出發,重視對孩子適合的教育,用正確的思想、方法、行動教育培養孩子,不盲目跟風要求孩子參加各種社會補課,減輕課外學習負擔,切實改變“學校減負、家庭增負,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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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

各級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嚴格辦學資質審查,規範培訓行為和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聯合,常抓不懈,規範社會辦學行為,淨化教育培訓市場,建立常態化網格化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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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格控制學生在校統一集中教學時間

小學生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小時,高中生不超過8小時。學生早晨到校時間,小學控制在8:00以後,初中控制在7:40以後,高中控制在7:20以後。班主任和各科教師不得超出學校規定,要求學生提前到校,保證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中午間隔時間不少於1.5小時,嚴禁午休時間教授課程或要求學生在校自習。不得強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晚自習期間不得教授新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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