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4 榮縣交警
榮縣將啟動為期三個月的治超行動
(2017年5月5日-8月8日)
這三天請注意
時間:2017年5月8日-10日
內容:對僅有超載、超限行為的貨車只卸載不處罰。但必須登記備案,如發現再次超限、超載,將被累計處罰。對有非法改(拼)裝並超限、超載的貨車依法處罰。
“雙超”認定標準
(一)、認定標準根據《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和交通運輸部令(2016)62號標準:
車輛外廓尺寸:車貨總高度從地面起不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不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不超過18.1米;
質量限值: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噸;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27噸;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36噸;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6噸。
非法改(拼)裝。按《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技術參數予以認定。
處罰標準
縣交警大隊: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對超載比例小於30%的,給予500元罰款,並記3分;對超載比例大於等於30%的,給予2000元罰款,並記6分。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將超載車輛所屬運輸單位的情況抄告當地交通部門。對非法改裝的,現場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對拼裝或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依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同時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縣交通運輸管理所:依法對違法貨運企業和駕駛人進行處罰。1.對超限超載違法記錄超過3次的駕駛員,責令其參加不少於一週的貨運法律、法規、貨物裝載等基本知識的培訓並重新考試;對有超限超載登記的營運貨車超過總數10%的企業要向社會公佈,並責令其停業整頓。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3.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站的貨物集散地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站的道路運輸站(場),應責令其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督查督辦
治超行動中,紀檢監察部門將組成督查督辦組將對治超站執法人員到崗到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凡涉及以權謀私,辦理“人情案”、“關係案”、“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及時立案查處。
對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採取“打招呼”等方式,干擾執法部門依法執法現象嚴厲查處,維護執法部門的正常執法。
要求
請各位運輸企業、貨運源頭企業及相關車主和駕駛員做到三點要求:
1、自查自糾,杜絕非法改(拼)裝;
2、嚴格按照標準裝載;
3. 貨運源頭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杜絕超限、超載及非法改(拼)裝載貨車輛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