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一早就瘋傳車輛違章拍不清駕駛人不扣分

交通 法律 社會 福建新聞廣播FM1036 2017-06-13
真的?假的?一早就瘋傳車輛違章拍不清駕駛人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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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聞由“開車守規矩”的三劍客採訪出品!

FM103.6“福建新聞廣播”一早就接到超級多的車友問這個問題(如圖),

乍一看,很多人第一想法是一定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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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圖片顯示,這個通知還出現在了不同的地方。

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趕緊求證,答案是:

真的!

根據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規範監控違法處理。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機動車所有人(所有人為單位的,詢問機動車管理人)、審核違法事實和證據等,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計分。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經兩位民警共同審核屬於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參照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調查程序辦理。

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計分。

非重點車輛是指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危化品運輸、校車意外的車輛。

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多方瞭解到,目前福建全省各地相關部門都接到了通知,已經開始執行。此舉一出,很多市民表示,直接杜絕了買分賣分。

也有很多人問,這個規定出來了,那前幾個月產生的違章如果沒有清晰拍攝到駕駛人,是不是也不扣分啦?其實,2014年,我省也下發過想類似通知。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違法時間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監控違法”仍按原規定處理。之前通知與本通知有不同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不過三劍客還是這個觀點,規規矩矩開車,安安全全回家。

新聞延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第五十六條,公安部交管局《關於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13〕93號)的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交通“監控違法”時,經調查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對駕駛人依法處罰和記分;不能確定駕駛人的,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處罰、不記分。

我省交通違法記分的歷史變化

2008年,省公安廳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工作規範(試行)》,規定在處理“監控違法”時,無法確定駕駛人的只處罰、不記分;能確定駕駛人的,按規定處罰和記分。涉及營運客車的,通過營運單位確定駕駛人予以處罰和記分。但在實施過程中,由於當時我省高清監控設備數量較少,大部分情形無法確認駕駛人, 2012年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要求除對客(貨)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重點車輛“監控違法”,應通過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確定駕駛人,按規定處罰和記分外,對其他車輛“監控違法”只處罰、不記分,確保了全省“監控違法”處理工作的統一。同時開發建設了“福建省網上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繳納罰款信息平臺”,實現了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本省籍機動車“監控違法”的網上“一站式”處理和繳款。

實施交通違法記分管理時間成熟

近幾年,我省公安加大投入,基礎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各地高清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數量不斷增加,為非現場情況下確認駕駛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實施交通違法記分管理時間成熟,嚴格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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