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酒後駕駛電動車最高罰款2000元 兒童交通違法家長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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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酒後駕駛電動車最高罰款2000元 兒童交通違法家長將受罰

文/羊城派記者 宋王群 通訊員 劉明 謝春旭

日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經市人大修訂出臺,本次修訂《處罰條例》對中央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要求深圳成為法治城市示範,在立法層面上的一次重要響應。

4日,深圳交警對新修訂出臺的《處罰條例》進行了解讀,本次修訂主要包括:進一步完善文明駕駛的條款;增加電動車違法和酒後駕駛電動車的處罰條款;進一步完善徵信系統的條款;以及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兒童交通違法,家長將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的條款。

不文明駕駛將面臨更高處罰

交警介紹,本次條例修訂注重倡導文明行車,強調對讓行、通行規則嚴格遵守,具體修訂的條款包括亂變線、亂用遠光燈、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駕駛將面臨更高的處罰。

其一,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今後罰款500元,同時細化了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認定情形,包括將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臨時停車使用遠光燈的,都認定為違規使用遠光燈,提倡謹慎文明地使用遠光燈。其二,不按規定變道,罰款500元,包括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變道轉彎或者臨時停車不按規定打燈的,進行處罰。其三,轉彎車輛不禮讓行人,罰款500元,本次修訂予以明確,進一步強調禮讓行人的讓行規則。

酒駕電動車最高罰款2000元

交警介紹,本次修訂針對需要重點管理的違法行為,以前沒有規定的進行了補充規定,對於以前有規定的進行了完善規定,主要條款包括不繫安全帶、買賣分、電動自行車違法、載客超員等。

其一,處罰不繫安全帶有新規:司機、乘客,誰不繫罰誰。但,營運司機應提醒乘客系安全帶,否則給予處罰。其二,重罰買賣分違法行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駕駛證;買賣分的,並處罰款;中介,處罰款,有其他情節,並處拘留。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急劇攀升,去年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到全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40%。同時,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後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佔比最高,佔到49%。本次修法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增設有關規定,嚴管電動車違法。具體為電動自行車衝紅燈逆行,罰款300元;飲酒後騎電動車,罰款500元—2000元。

擴大了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

交警表示,本次修訂注重從源頭髮力遏制違法行為,同時綜合運用多種措施進行管理,主要條款包括對共同違法進行查處、公佈企業信息、完善有關征信條款等。

交警介紹,外賣、快遞等行業員工違法次數多的、違法造成事故多的,公佈信息。將違法情況、交通事故納入交管部門向社會公佈企業信息的範圍,對於不積極主動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導致事故頻發、違法頻發的企業,對社會公佈其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公佈的信息加強管理,由此督促企業樹立注重交通安全的形象、倒逼企業加強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行為的頻發。

同時,完善納入徵信的條款,擴大了納入徵信的主體範圍。本次修訂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信息納入徵信。先前條例僅將運輸企業的違法信息納入徵信,本次修訂將物流、租賃等企業一併納入需要向徵信系統提供違法信息的主體。同時,本次修訂擴大了需要納入徵信的違法信息,將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未處理的信息納入徵信。

兒童交通違法 家長將“受罰”

交警表示,本次修訂繼續強調寬嚴相濟的原則、以人為本的理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圍,主要條款包括時速60公里以下不處罰、優化首違免罰措施、兒童違法要求家長接受教育或社會服務等。

交警介紹,《處罰條例》規定,14週歲以下兒童違反交規,家長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市交警局綜合處法制科負責人項輝介紹,“作為監護人應當保障兒童的交通安全,今後查處到兒童違反交規的,要求家長履行家長教育監管責任並接受教育或參加社會服務,教育處罰相結合,督促家長履行教管責任,從根本上減少兒童交通違法、教育兒童遵守交規”。

交警還表示,本次修訂借鑑發達國家的做法,將部分道路的規定時速認定為建議時速,在不超過60公里時速的情況下超速不予處罰。不過,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行人活動集中的區域,超過限速仍應進行處罰。

同時,交警繼續推行首違免罰的人性化措施,只要罰款不超過500元,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都可以申請首違免罰,即免於罰款處罰、給予警告。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魏琴 江文華

實習生 | 樑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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