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城市交通治理,淨化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區主城區郫筒、犀浦鎮、德源鎮部分區域和道路限制機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的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類型
本通告所稱的車輛包括:以電動、燃油、機械等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四輪車。
二、限制通行時段
早7:00——晚20:00
三、限制通行區域和路段
(一)郫筒城區限行區域和路段
1.郫筒城區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全部區域道路限行;
2.中信大道四段——郫花路口——望叢西路路口路段道路;
3.郫溫路二環路口——中信大道路口路段道路;
4.望叢中路南北大道路口——蜀信路路口路段道路;
5.蜀信東路——中信大道一段——南北大道路口路段道路;
6.科化一路(溫德姆路口至杜鵑路口)路段道路;
7.杜鵑路(南北大道路口——紅瓦街路口)路段道路;
8.涼水井街(G317線——杜鵑路口)全路段道路;
9.鵑興路郫彭路口——中航城門口路段道路;
10.國道317線(中信大道四段路口——菠蘿上街路口)路段道路。
(二)犀浦鎮限行路段
1.國道317線犀浦地鐵站前路段(犀方路——天府路路口);
2.天府路——天府大道路口——學園路——犀方路路口路段道路。
(三)德源鎮限行路段
1.紅旗大道(清水河東路路口——平義路口);
2.柏林東路(郫溫路路口——德富大道路口);
3.大禹東路(郫溫路路口——德富大道路口);
4.展望東路(郫溫路路口——德富大道路口);
5.靜園東路(郫溫路路口——德富大道路口);
6.勝利街(清水河東路路口——紅旗大道南段路口)限行;
四、對駕駛機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駛入限制通行區域和道路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暫扣車輛並依法予以處罰:
(一)對駕駛非法加裝篷布、改裝改型的機動三輪車予以暫扣,切割篷布,依法處罰;
(二)對駕駛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予以暫扣,拆除、收繳非法加裝的動力裝置,依法處罰;
(三)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並處行政拘留;
(四)對未懸掛號牌或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暫扣車輛,並處罰款;
(五)對駕駛拼裝機動三輪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予以強制報廢。
五、除上述區域限制通行以外,在郫筒中心城區其它主、次幹道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其交通違法行為將一併納入整治。
六、對阻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代章)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