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

交通 美國 用車 心理 讀經典愛吐槽 讀經典愛吐槽 2017-09-27

經常在路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類群體,就是路怒症患者,他們動不動就破口大罵,甚至逼車打人,這種現象及其不好!

路怒症:顧名思義就是帶著憤怒去開車。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有攻擊性或憤怒的行為。此類行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勢、言語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脅安全的方式駕駛車輛,或實施威脅。這個說法源於上個世紀80年代,產生於 美國。

如果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

路怒症是交通安全的間接殺手,經常在路上看到兩個路怒大神,一個強行並車,另一個則在別人故意側方併線的時候,因為氣不過,就故意頂撞,兩個人因此爆發爭吵,以至於動手打架。

那麼,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是不是後車負全責?

如果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

查閱相關資料,交規如下:

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內的車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變道車負全責。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並觀察後車的車速和反應,在車距和速度合適的情況下完成變道。

按照交通法處理:變道車全責。

很多人都不懂路權這個概念,不是你變道就應該我讓你。

如果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

路權可分通行權、先行權、佔有權等。通行權是指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之規定,在道路某一空間範圍內進行交通活動的權利。例如: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即在機動車道這一範圍內享有通行的權利,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各自的權利,其他交通參與者不得侵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路權原則在交通管理實踐中得到廣泛的應用,特別是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違章一方往往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就是因為大多數人平時選擇忍讓這種強行併線行為,才會讓這些平日裡強行變道車主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毫無顧忌。就得有不怕麻煩人來教育下這些自私又法盲的人!

如果強行併線的車,被直行車故意頂翻了,責任怎麼判定的呢?

但是,文明行車無論什麼時候都是我們的底線,遠離路怒,多一些忍讓是傳統美德,他急任他急,讓他三分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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