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成被告!廣西部分“民告官”案結案

交通 南寧 廣西 柳州 釣魚 法律 投資 溫暖冬至 南寧西鄉塘區檢察院 2019-05-11

5月8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簡稱寧鐵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南寧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簡稱寧鐵兩級法院)開展跨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案件)改革試點一年的案件審理情況。

通報顯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寧鐵兩級法院開始集中審理南寧市、柳州市部分“民告官”案件。

截至今年5月1日,共受理相關案件898件,審結627件。在已結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81件,敗訴率為12.92%。


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成被告!廣西部分“民告官”案結案


在“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見官”一直為百姓所詬病。通報顯示,在行政案件庭審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57人次,出庭率16%。

發佈會上,寧鐵中院還發布“民告官”10大典型案件。早報君摘錄幾個,大家一起來看看。

案例一

消費者討知情權獎勵權 南寧市政府敗訴

案情:

2017年9月,陳某購買南寧某食品公司生產的“黑芝麻辣木粉湯圓”,該湯圓外包裝上特別強調辣木粉價值,但沒有標註添加量,陳某認為存在涉嫌違反預包裝食品標籤的相關規定,遂向南寧高新區管委會食藥部門舉報,請求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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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南寧高新區管委會接到舉報,調查後認定該湯圓標籤標註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不予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該食品。

陳某不服該決定,以其作為消費者有知情權及獲得舉報獎勵權為由,向南寧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南寧市政府認為,陳某與行政處罰決定無利害關係,不具備提起行政複議的申請人資格,駁回其行政複議申請。陳某不服,遂訴至法院。

結果:寧鐵中院認為,陳某作為消費者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行政機關查處。

南寧市政府未經區分,作出不予受理複議的決定不當。遂判決撤銷南寧市政府的複議決定,責令南寧市政府對陳某的複議申請重新處理。

案例二

公交車站擋了停車樓出口 交通運輸局成被告

案情:

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在南寧西關路經營有一停車綜合樓,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在該停車綜合樓出口處外道旁,設置了人民與朝陽路口公交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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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認為,南寧市交通運輸局設置的公交站違反國家及行業標準,多輛公交車進站停靠時擋住停車樓出口,導致該停車樓經營狀況不佳,遂將南寧市交通運輸局起訴至南寧鐵路運輸法院。

結果: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寧鐵中院二審受理後,通過協調,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同意合理調整停站公交車線路的數量,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回上訴的申請。

案例三

個人申請公開信息 民政局答覆不當敗訴

案情:

2018年9月11日,熊某向柳州市民政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柳州市釣魚協會章程及協會最新領導人姓名的信息。柳州市民政局遂向柳州市釣魚協會徵求意見,是否同意公開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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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柳州市釣魚協會覆函,不同意對非會員的社會人員公佈。柳州市民政局收到覆函後,向熊某出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拒絕將柳州市釣魚協會章程及最新領導人姓名提供給熊某。熊某認為該覆函違反法律規定,將柳州市民政局告上柳州鐵路運輸法院。

結果:法院認為,該案中,柳州市民政局沒有對熊某申請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進行調查核實和裁量,也未能提供熊某申請的政府信息是否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任何證據,僅以柳州市釣魚協會不同意公開為由答覆不予公開,理由不充分。

柳州市民政局該答覆行為明顯不當,判令撤銷柳州市民政局答覆書,責成柳州市民政局重新作出答覆。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王斯 通訊員農懿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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