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每一個汽車駕駛員下車之後都是行人。我們對斑馬線上禮讓行人並無異議。

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交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對於各地禮讓行人禮讓斑馬線否則被拍罰款的規定,交通法是上位法。

但是很多駕駛員疑惑,不禮讓行人就被拍照罰款扣分,其中的“行人”包括騎電動車、自行車和三輪車的嗎?

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2016年,早已實行“禮讓行人”的溫州警方公佈了一組司機違章照片:這位車租車司機因為沒有禮讓行人而違章。

而我們觀察到,這條斑馬線上只有一個推著騎自行車行走的路人。

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這個推著自行車過斑馬線的是個行人嗎?看來是。

我國交法第二條規定,交通參與者包括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和和道路交通活動相關的單位和個人。

這裡的行人指的是兩條腿走在路上的人,不是車輛駕駛員,不是乘車人。

車輛駕駛員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和非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就是指的除機動車之外的車輛,包括人力三輪、自行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和設計時速低於20公里/小時質量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

法律還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要不低於16歲。)

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如此說來,電動三輪和四輪,都不是非機動車,即使你叫做老年代步車,都不算非機動車。去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定義電動三輪、四輪車為機動車。

對於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在實踐上,警方一般都會認定下車推行的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駕駛員是行人

還有那個“臭名昭著”的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實際上也是把非機動車駕駛人等同於行人對待的。

這就是溫州的這一出租車被交警判罰的法律依據吧。

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們交管部門讓汽車司機禮讓斑馬線,就是要禮讓斑馬線上的非機動車和行人,其實和禮讓行人是一個意思。

即便只提示你禮讓行人,老刀還是建議大家禮讓騎電動自行車的,因為,萬一他們突然下車推行了呢?瞬間變成行人了。

還有,萬一被速度更快的他們撞上了,他們就是“弱勢群體”了。

禮讓行人,該不該禮讓非機動車?看完這張交警公佈的動圖就明白了

不過,非機動車駕駛員們也無需高興。你覺得這時候就可以騎車過馬路了?非也。

如果嚴格按照交法執行的話,騎著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經過人行道,非機動車駕駛員違章在先,這個時候,機動車駕駛員應該按照交法,減速駕駛,安全後通過。如果因為沒有“禮讓行人”被拍罰款,機動車駕駛員是可以申訴的。

責任等同於行人,但不下車推行的非機動車駕駛員並非是行人。這是交法規定的。

我說的不對嗎?

文,屠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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