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速!黃岡交警6小時快速偵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之後,教導員葉小平帶領民警吳飛對車內遺留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了送貨單這一重要線索,經過多方調查走訪確定了電動三輪車車主周某清(男,68歲,陶店鄉道仁湖村人)。10時30分許,事故大隊民警在陶店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陶店新街農貿市場將正在擺攤賣農產品的周某清抓獲。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之後,教導員葉小平帶領民警吳飛對車內遺留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了送貨單這一重要線索,經過多方調查走訪確定了電動三輪車車主周某清(男,68歲,陶店鄉道仁湖村人)。10時30分許,事故大隊民警在陶店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陶店新街農貿市場將正在擺攤賣農產品的周某清抓獲。
周某清交待,他今早5時許從陶店道仁湖村家中出發,駕駛正三輪電動車裝了一些農副乾貨產品準備到陶店新街農貿市場攤位販賣,駕車上106國道後橫過馬路在道路北側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往陶店街方向,經出事點時避讓不及將一行人撞倒,其三輪車也側翻了。之後,他將三輪車扶起後繼續向農貿市場方向行駛了一段,由於心慌三輪車駕駛不穩致使左後輪陷入了路邊一凹槽內無法動彈他就棄車後把貨物搬到市場內繼續做生意。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之後,教導員葉小平帶領民警吳飛對車內遺留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了送貨單這一重要線索,經過多方調查走訪確定了電動三輪車車主周某清(男,68歲,陶店鄉道仁湖村人)。10時30分許,事故大隊民警在陶店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陶店新街農貿市場將正在擺攤賣農產品的周某清抓獲。
周某清交待,他今早5時許從陶店道仁湖村家中出發,駕駛正三輪電動車裝了一些農副乾貨產品準備到陶店新街農貿市場攤位販賣,駕車上106國道後橫過馬路在道路北側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往陶店街方向,經出事點時避讓不及將一行人撞倒,其三輪車也側翻了。之後,他將三輪車扶起後繼續向農貿市場方向行駛了一段,由於心慌三輪車駕駛不穩致使左後輪陷入了路邊一凹槽內無法動彈他就棄車後把貨物搬到市場內繼續做生意。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等待周某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之後,教導員葉小平帶領民警吳飛對車內遺留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了送貨單這一重要線索,經過多方調查走訪確定了電動三輪車車主周某清(男,68歲,陶店鄉道仁湖村人)。10時30分許,事故大隊民警在陶店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陶店新街農貿市場將正在擺攤賣農產品的周某清抓獲。
周某清交待,他今早5時許從陶店道仁湖村家中出發,駕駛正三輪電動車裝了一些農副乾貨產品準備到陶店新街農貿市場攤位販賣,駕車上106國道後橫過馬路在道路北側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往陶店街方向,經出事點時避讓不及將一行人撞倒,其三輪車也側翻了。之後,他將三輪車扶起後繼續向農貿市場方向行駛了一段,由於心慌三輪車駕駛不穩致使左後輪陷入了路邊一凹槽內無法動彈他就棄車後把貨物搬到市場內繼續做生意。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等待周某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普法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些駕駛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往往選擇逃逸,殊不知逃逸行為會加重自己的法律後果,得不償失!
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黃岡交警提醒
廣大司機朋友
在發生交通
事故後
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
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千萬不要選擇逃逸
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
最終逃不了
法律的制裁
審核:阮景紅
通訊員:孫凱武
編輯:佟典
聽說大家都點“在看”~
"8月8日5時40分,事故大隊接110指揮中心指令:106國道陶店街新菜場路段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請速處置。接警後,大隊長鬍傑、教導員葉小平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同時向副支隊長杜強勝報告案情。副支隊杜強勝獲悉案情後立即驅車趕赴現場督導指揮現場查勘工作並組織偵查分工。
經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分析和周邊群眾的耐心走訪,確定肇事車輛為一正三輪機動車輛。現場民警以發案地點為中心向車輛行駛方向延伸擴大摸排、走訪及查看沿路視頻監控的範圍,在距離案發點前大約100米處的公路邊一凹槽處發現了一輛正三輪電動車陷入凹槽內並歪停在路邊。經現場民警對該三輪車仔細比對發現該車有重大肇事嫌疑。
之後,教導員葉小平帶領民警吳飛對車內遺留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發現了送貨單這一重要線索,經過多方調查走訪確定了電動三輪車車主周某清(男,68歲,陶店鄉道仁湖村人)。10時30分許,事故大隊民警在陶店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陶店新街農貿市場將正在擺攤賣農產品的周某清抓獲。
周某清交待,他今早5時許從陶店道仁湖村家中出發,駕駛正三輪電動車裝了一些農副乾貨產品準備到陶店新街農貿市場攤位販賣,駕車上106國道後橫過馬路在道路北側由西向東逆向行駛往陶店街方向,經出事點時避讓不及將一行人撞倒,其三輪車也側翻了。之後,他將三輪車扶起後繼續向農貿市場方向行駛了一段,由於心慌三輪車駕駛不穩致使左後輪陷入了路邊一凹槽內無法動彈他就棄車後把貨物搬到市場內繼續做生意。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等待周某清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普法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
發生交通事故後,一些駕駛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往往選擇逃逸,殊不知逃逸行為會加重自己的法律後果,得不償失!
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黃岡交警提醒
廣大司機朋友
在發生交通
事故後
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
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千萬不要選擇逃逸
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
最終逃不了
法律的制裁
審核:阮景紅
通訊員:孫凱武
編輯:佟典
聽說大家都點“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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