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麗水交警、杭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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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29歲小夥邱某,在某賓館開了一個房間,幾分鐘後又匆匆退房了。
賓館服務員正在納悶呢,民警突然找上門了,究竟是怎麼了?
更奇怪的事情還在後面,民警在賓館門口的停車場找到了邱某,此刻他正趴在車子駕駛室裡呼呼大睡呢,邊上副駕駛座還坐了一位女子。
警察將邱某帶至附近醫院後,邱某一直聲稱“我沒喝酒,我一滴酒都沒喝……”
酒精血樣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邱某當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達266mg/100ml,已經是嚴重醉酒了。
經調查,4月12日晚,邱某開著女友的車子去和朋友喝酒,餐後開車帶著一名異性離開。在某路口綠燈放行時,突然倒車把車後方車子撞了,後揚長而去。
邱某涉嫌交通肇事後逃逸、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據瞭解,邱某本已在與女友準備結婚事宜。
相關法律鏈接: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小編提示:
開車勿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