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一小轎車阻擋消防車通行 罰款150元記6分

交通 轎車 政法 社會 南陽消防 2017-06-08
南陽一小轎車阻擋消防車通行 罰款150元記6分

5月29日8點38分,宛城消防大隊接到指揮中心調令,七一路與文化路交叉口廣告牌著火,宛城中隊迅速出動兩輛水罐消防車前往處置, 當車輛行駛至臥龍橋北頭紅路燈路口時,一輛私家車壓白實線強行變道。阻擋通道,影響救援,所幸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隨即,消防部門對該車的行為予以舉報。6月2日,南陽市交通管理支隊勤務大隊的民警,對隨意變道,阻礙消防車通行的小轎車駕駛員進行了處罰。

南陽一小轎車阻擋消防車通行 罰款150元記6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 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處以20至50元罰款,記三分。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將處以200元罰款,記三分。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被處以記三分,罰款100元的處罰。所以王某(化名)司機最終被處以記六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南陽一小轎車阻擋消防車通行 罰款150元記6分

拉著警報,身軀龐大的紅色消防車,王某(私家車車主)解釋說沒有看到,令人詫異,但是對於這次交警部門給予的處罰,王某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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