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清晰拍到司機交通違法不扣分 司機故意遮擋面部要重罰

交通 法律 轎車 社會 海峽網 2017-06-13

[海峽都市報-海峽網]

昨日,鼓樓交警大隊門前,市民隊伍已排到大街上

新政策實施後,昨日福州鼓樓交警大隊處理大廳擠滿人群

N海都記者 文/圖

關注理由“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警方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處罰,但不扣分”。昨日,朋友圈的這則消息引發市民廣泛關注。警方迴應,該消息屬實。福州市各交通大隊窗口已在昨日實施該政策,高速交警大隊和市民服務中心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也將在今天實施該政策。

2008年,省公安廳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工作規範(試行)》,針對非重點車輛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處罰,我省先後多次調整,先是不扣分只罰款,之後恢復扣分,如今又調整為按能否確定駕駛人來決定是否扣分,但仍要罰款。不少市民擔憂,在交通違法數量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此舉無形中降低了違法成本,呼籲警方或相關部門及時採取其他舉措,提高違法成本。

省公安廳昨晚發通稿 證實8日下發相關通知

昨晚8點50分左右,省公安廳發佈通稿證實上述消息。

通稿稱,省公安廳於6月8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相關事項的通知》,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範。

《通知》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實施處罰時,必須由本人持有效證件辦理(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根據當事人出示的工作證件或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確定機動車管理人)。機動車所有人因出境、服刑、重病等原因無法接受處理的,提供相關證明後可以由該機動車實際管理人接受處理。

《通知》明確,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未記錄到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或經審核屬於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處罰,不予記分。對交通技術監控證據圖片記錄到清晰完整的機動車駕駛人圖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記分。

《通知》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處理,但由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集的證據能證明其實施了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記分。

昨天中午開始 市民蜂擁進交警大隊

昨天中午,因擔心這項政策會臨時調整,大量市民聞訊趕到市區各交警大隊排隊處理交通違法,多個交警大隊的違法處理大廳人滿為患,甚至出現插隊衝突事件。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來到位於楊橋路的鼓樓交警大隊服務大廳。現場交警介紹,中午12點多下班時間,大廳外突然出現很多市民排隊,隨後,警方增派人員到場,提早打開大門並對現場市民進行解釋“這項政策長期有效”,聚集的市民才逐漸散去。記者採訪時,依舊有不少市民趕來,不停詢問現場交警。

而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倉山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大廳。有關人士稱,中午前後,大廳外突然出現大量市民,現場交警及時向市民解釋這項政策,現場等候的市民才打消疑慮散去。

市民聲音 褒貶不一 呼籲提高違法成本

昨日,有不少市民對於警方的舉動表示肯定,有市民稱,此舉能更有效地杜絕買分賣分行為。

但也有不少市民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有市民認為,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加,交通違法數量居高不下,僅福州市區,每天查處的汽車交通違法就超過1萬起,提高交通違法成本是趨勢,但此舉卻降低了交通違法的成本,“這樣私家車違法是不是更肆無忌憚了?”

有市民指出,比如闖紅燈,屬於嚴重違法,處罰是扣6分、罰款150元。目前警方一般是通過路口上方的監控,從車輛後方進行抓拍,難以拍到駕駛者清晰的面部,實施該項政策後,闖紅燈的處罰將只是罰款150元,與其危害性相比,違法成本太低。同時,亂停車是目前最多的交通違法,在禁停路段亂停車的處罰是扣3分、罰款150元,但一般情況下均無法抓拍到駕駛人,這樣的處罰根本難以遏制高發的亂停車違法。

對此,市民認為,警方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出臺相關配套舉措,提升監控設備技術,防止出現扣分新政策實施後,交通違法現象激增的情況。

警方答疑

為何實施該舉措?

省公安廳通稿介紹,2014年1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過調查核實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並記分;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處罰,予以不記分處理。規定施行以來,有效遏制了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道路交通秩序得到進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現了非法中介(俗稱“二哥”)利用代替他人處理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謀利,甚至公然在網上發佈“買分賣分”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通稿稱,為有效剷除滋生“買分賣分”違法亂象土壤,規範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省公安廳下發《通知》,對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處理做進一步規範。

之前違法是否享受該政策?

警方介紹,此次政策調整隻針對非重點車輛交通違法,即除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貨運、教練、危化品運輸、校車以外的車輛。同時,《通知》指出,“上述規定2017年6月8日起納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態化實施。此前未處理完畢的非重點車輛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全省各地何時施行?

有警方知情人士介紹,省公安廳在6月8日下發《通知》後,各地警方就啟動相關工作。目前,除了福州是昨天實施外,廈門、平潭等地區也已經開始執行該政策。

福州警方表示,針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目前福州市區交警大隊的窗口,已經執行該政策,但派出所還未實施,具體實施時間還未明確。昨晚,海都記者從福州高速交警方面獲悉,高速交通違法,將於今日開始實施這項規定,市民在各高速交警大隊窗口和市民服務中心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均能享受這項政策。

交管APP是否同步?

目前,在“交管12123”APP上,可以處理註冊人名下車輛的扣分交通違法,那麼,在該APP上處理交通違法,能否享受這項政策呢?警方介紹,因為該政策剛剛實施,目前還沒有詳細的細則,因此,APP上還無法享受這項政策。但正常情況,今後在APP上實施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判別照片是否抓拍到交通違法人,是較主觀的行為,需民警人工甄別、確認,很多情況下,電腦無法自動識別”。

同時,《通知》指出,在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駕駛員開車故意通過遮擋面部逃避交通技術監控的,公安交警部門將調取相關證據,對違法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