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將出臺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規定 超半年大範圍交通限行應徵求市民意見

交通 法律 民生 時政 東北網 東北網 2017-08-31

生活報8月30日訊 29日,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哈爾濱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若干規定(草案)》提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部門作出日常限制交通的決定時,應堅持公交優先的原則,合理分配路權,公開徵求意見。

《若干規定(草案)》提出,城市改造,道路以及橋樑修繕、檢測等大範圍施工,需要對相關區域和相鄰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提前十五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進行限制交通的決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文化、體育和商貿活動等需要對相關區域和相鄰城市道路臨時限制交通的,組織單位或者相關部門應當在舉辦活動的十五日前告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進行限制交通的決定。

《若干規定(草案)》提出,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預案,即時作出限制交通的決定,並向社會公告;限制交通影響範圍大、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限制交通決定前,通過組織召開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泛徵求意見,對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此外,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限制交通決定,應當於限制交通五日前,通過媒體及時、持續社會公告,內容應當包括調整道路交通流量的規定、車輛繞行引導、公交線路走向臨時調整規定、便民措施等內容,同時,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限制交通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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