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關於重度汙染天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臨時交通管制通告

關於重度汙染天氣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據運城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應對重汙染天氣調度令》(運氣防辦發電[2017]5號)要求,平陸縣政府決定於2017年11月4日0時至11月7日在全縣範圍內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並啟動II級應急響應。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平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平陸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決定在縣城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臨時交通管制,現將有關管制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2017年11月4日0時至2017年11月7日24時。

二、限行區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條山大街以北,橋西路(國土局西側農貿街)以東(含以上道路)範圍。

三、限行規定:

(一)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晉M)在限行區域按照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的機動車,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具體為:5日限行0和5

6日限行1和6

7日限行2和7

(二)嚴禁核定載質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無標車、黃標車、施工車輛、冒黑煙車輛、渣土運輸車輛及混凝土攪拌車輛通行。

(三)外省市機動車輛(晉M以外)進入限行區域的,前3天內進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區域限行有關規定執行。

(四)以下特殊機動車輛不受限制:公交車、客運車、出租車、單位班車、校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特殊公務用車、公用、環衛、園林作業車、市政養護車輛等。

四、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

所有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以上限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違法拍照記錄和現場處罰,對首次違反限行規定的給予警告處罰,第二次以後給予罰款處罰,每4個小時記錄查處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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