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交通 經濟 設計 跳槽那些事兒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7-19
""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化工品的需求也逐漸增長。而化工品以及許多生活用品的原材料都屬於危險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據估計,危險貨物年運輸量超過17億噸、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有37.5萬輛,其中作為危險貨物的主要運輸載體——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長,數量已達18萬輛之多。

但是,由於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相對薄弱,行業出現非法營運的無資質車輛、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罐車“帶病運行”的情況,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重大損失。

"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化工品的需求也逐漸增長。而化工品以及許多生活用品的原材料都屬於危險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據估計,危險貨物年運輸量超過17億噸、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有37.5萬輛,其中作為危險貨物的主要運輸載體——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長,數量已達18萬輛之多。

但是,由於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相對薄弱,行業出現非法營運的無資質車輛、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罐車“帶病運行”的情況,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重大損失。

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日前,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並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等文件關於“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罐車治理工作”的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名義聯合印發實施,在全國啟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方案》的意見。

隱患叢生 整治在用罐車頑疾提上日程

其實對危險貨物罐車方面治理工作的準備已經有兩年多時間了,四部門針對方案進行了多次交流,也請涉及各環節的企業召開了座談會,此次《方案》的推出就是為了有效整治在用罐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領和帶動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進入規範、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危化品物流分會副祕書長蔡執陽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危化品物流作為現代物流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支撐我國化工行業及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蔡執陽介紹,化工品以及許多生活日用品的原材料都屬於危險品,所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是社會生產和群眾生活正常進行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對各種化工品的需求越來越多,帶動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規模持續擴大。

但是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國危化品物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尤其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運輸中,因罐車的設計、生產、檢測、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多個環節出現問題造成了重大安全隱患

比如從2012年包茂高速陝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中可見,罐式半掛車出廠時實際整備質量與《公告》相關參數信息不一致,事故重型危險品掛車存在非法改裝和超載的情況,並且因為當時還沒有強制要求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導致大量甲醇洩漏、爆燃起火,最後釀成多人傷亡的慘劇。

並且在2014年3月1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發生的一起事故中,危險化學品罐式半掛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比準、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事故最終造成了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燬的後果。

全方位部署 諸多亂象要各個擊破

諸多問題的出現,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治理。”蔡執陽表示,當下,在危險貨物罐車行業,有的生產企業在設計之初就沒有資質,做出的產品也很難滿足質量標準,產品一致性差;並且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罐體材料性能不達標、罐壁厚度不達標、安全附件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以及防波板厚度、間距不滿足標準、罐體超大等情況;同時在檢驗環節,相關檢驗機構更是存在走形式、或者無檢購買合格證的情況;此外在使用環節、監管環節也都不按規定操作,各種安全隱患隱藏其中。

“為規範罐車生產、使用、檢驗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車運營中的各種亂象,提升罐車安全運營水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勢在必行。”蔡執陽介紹。

《方案》中提出了系統性的治理措施。首先,嚴把新罐車准入關。四部門要加強對罐車以及罐體生產、檢驗及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指導,確保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標準內容和實施要求,在罐車以及罐體的生產、檢驗、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標準。

第二,綜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交由罐體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於罐體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罐車,運輸企業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六個月內完成整改及複檢,複檢結論仍然為不合格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註銷罐車道路運輸證,並責令運輸企業將罐車退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對於罐體檢驗結論為合格、但附有風險提示的罐車,交通運輸部門應督促運輸企業按照檢驗報告意見,採取縮短檢驗週期、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監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風險。

第三,優化罐車準運介質管理。罐車生產企業應在罐車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載明適裝介質,罐體檢驗機構應在罐體檢驗合格證書上載明適裝介質列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一步優化完善罐車公告管理,對於新申報和現存的罐車公告,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標註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不再標註具體介質品名或項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罐車)登記業務時,不再核對準運介質的一致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為罐車配發道路運輸證時,不再標註準運介質,在備註欄標註“適裝介質見罐體檢驗合格證書”。

第四,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加強對罐車以及罐體生產企業和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路面聯合執法,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周邊道路、重點區域路面進行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罐車,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於經調查確認存在缺陷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召回工作。

第六,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應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罐車生產企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罐車檢驗機構納入聯合懲戒名單,並將相關信用信息上傳至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方案順利進行,《方案》中指明瞭治理工作的進度安排:2020年1月1日起,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罐車按照新的准入要求進行登記、辦理道路運輸證,實現新罐車全面合規;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運輸企業在年審日期前一個月內將罐車罐體交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根據檢驗意見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車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罐車運行。

文/圖:姚會法 編輯/版式:劉曉燁

"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化工品的需求也逐漸增長。而化工品以及許多生活用品的原材料都屬於危險品。我國是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據估計,危險貨物年運輸量超過17億噸、從事危化品運輸的車輛有37.5萬輛,其中作為危險貨物的主要運輸載體——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的保有量也在逐年增長,數量已達18萬輛之多。

但是,由於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相對薄弱,行業出現非法營運的無資質車輛、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罐車“帶病運行”的情況,造成了若干重特大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重大損失。

在用罐車“帶病運行”隱患如何解決?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徵求意見稿發佈 | 中國汽車報

日前,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並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等文件關於“開展危險貨物運輸罐車治理工作”的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擬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名義聯合印發實施,在全國啟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方案》的意見。

隱患叢生 整治在用罐車頑疾提上日程

其實對危險貨物罐車方面治理工作的準備已經有兩年多時間了,四部門針對方案進行了多次交流,也請涉及各環節的企業召開了座談會,此次《方案》的推出就是為了有效整治在用罐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領和帶動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進入規範、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危化品物流分會副祕書長蔡執陽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危化品物流作為現代物流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支撐我國化工行業及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蔡執陽介紹,化工品以及許多生活日用品的原材料都屬於危險品,所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是社會生產和群眾生活正常進行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對各種化工品的需求越來越多,帶動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規模持續擴大。

但是值得警醒的是,目前我國危化品物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尤其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運輸中,因罐車的設計、生產、檢測、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多個環節出現問題造成了重大安全隱患

比如從2012年包茂高速陝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中可見,罐式半掛車出廠時實際整備質量與《公告》相關參數信息不一致,事故重型危險品掛車存在非法改裝和超載的情況,並且因為當時還沒有強制要求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導致大量甲醇洩漏、爆燃起火,最後釀成多人傷亡的慘劇。

並且在2014年3月1日,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發生的一起事故中,危險化學品罐式半掛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比準、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事故最終造成了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燬的後果。

全方位部署 諸多亂象要各個擊破

諸多問題的出現,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治理。”蔡執陽表示,當下,在危險貨物罐車行業,有的生產企業在設計之初就沒有資質,做出的產品也很難滿足質量標準,產品一致性差;並且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罐體材料性能不達標、罐壁厚度不達標、安全附件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以及防波板厚度、間距不滿足標準、罐體超大等情況;同時在檢驗環節,相關檢驗機構更是存在走形式、或者無檢購買合格證的情況;此外在使用環節、監管環節也都不按規定操作,各種安全隱患隱藏其中。

“為規範罐車生產、使用、檢驗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車運營中的各種亂象,提升罐車安全運營水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勢在必行。”蔡執陽介紹。

《方案》中提出了系統性的治理措施。首先,嚴把新罐車准入關。四部門要加強對罐車以及罐體生產、檢驗及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指導,確保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標準內容和實施要求,在罐車以及罐體的生產、檢驗、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標準。

第二,綜合施策消化存量。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交由罐體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於罐體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罐車,運輸企業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六個月內完成整改及複檢,複檢結論仍然為不合格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註銷罐車道路運輸證,並責令運輸企業將罐車退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對於罐體檢驗結論為合格、但附有風險提示的罐車,交通運輸部門應督促運輸企業按照檢驗報告意見,採取縮短檢驗週期、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監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風險。

第三,優化罐車準運介質管理。罐車生產企業應在罐車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載明適裝介質,罐體檢驗機構應在罐體檢驗合格證書上載明適裝介質列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一步優化完善罐車公告管理,對於新申報和現存的罐車公告,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標註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不再標註具體介質品名或項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罐車)登記業務時,不再核對準運介質的一致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為罐車配發道路運輸證時,不再標註準運介質,在備註欄標註“適裝介質見罐體檢驗合格證書”。

第四,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加強對罐車以及罐體生產企業和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路面聯合執法,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周邊道路、重點區域路面進行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罐車,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於經調查確認存在缺陷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召回工作。

第六,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應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罐車生產企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罐車檢驗機構納入聯合懲戒名單,並將相關信用信息上傳至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方案順利進行,《方案》中指明瞭治理工作的進度安排:2020年1月1日起,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罐車按照新的准入要求進行登記、辦理道路運輸證,實現新罐車全面合規;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運輸企業在年審日期前一個月內將罐車罐體交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根據檢驗意見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車整改;2022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罐車運行。

文/圖:姚會法 編輯/版式:劉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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