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交通 法律 建築 法制 民眾發佈 2017-05-22

近半個月內,民眾城管分局執法人員頻繁出動,查處了三起亂張貼小廣告案件。

地點:三墩村

案件:亂張貼橫幅

處理結果:罰款

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4月28日,城管執法人員在三墩村路口查處一宗亂張掛橫幅廣告的違法行為,現場發現3名男子在路邊圍牆上張貼橫幅,內容主要為商鋪促銷標語。

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用於協助張掛橫幅的交通工具(小轎車)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張掛行為,清理已張掛的橫幅廣告,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罰款100元。

地點:兩岸四地交易市場內

案件:消防設施張貼小廣告

處理結果:立案處理

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5月8日,執法人員在兩岸四地交易市場內查處一宗亂張貼小廣告的違法行為,現場發現1男2女在建築消防設施上張貼小廣告,內容主要為冷庫安裝等。

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用於協助張貼小廣告的交通工具(小轎車)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現該案件在處理中。

地點:六百六路

案件:燈柱上亂張貼小廣告

處理結果:立案處理

亂張貼小廣告,民眾鎮6男2女被查處

5月9日,執法人員在六百六路查處一宗亂張貼小廣告的違法行為,現場發現2男在路邊燈柱上張貼小廣告,內容主要為招工。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清理已張貼的宣傳廣告,並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理,現該案件在處理中。

法律依據:

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張掛、張貼宣傳品的行為,違反《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可由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單位責令當事人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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