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點“巉口微政務”加關注

☀ 實時發佈政務動態,提供民生服務諮詢,宣傳燦爛文化歷史,展示風情魅力巉口.

我們的聯繫方式:0932-8827222

評論功能已開啟,請到文末發表觀點

【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2月1日,我市境內連霍高速公路(G30)東行線1552Km+194m(隴西縣通安驛鎮路段)處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通報全市,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採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上領導批示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應急、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和管理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鑑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9年2月1日凌晨4時45分許,趙繼某駕駛甘AXB692號起亞牌小型轎車,搭載妻子李金某、妻弟李某山和兒子趙某,由蘭州駛往隴西縣通安驛鎮回家途中,行至連霍高速馬家山隧道下坡路段時,車輛發生故障(發電機皮帶斷裂),後行至距通安驛鎮收費站匝道口50米處時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由李金某、李某山下車在車尾推行,被後方王博某駕駛的滬C0AT97號福特牌小型客車追尾相撞,致李金某、李某山當場死亡,趙睿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及路產不同程度損壞,造成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情況

2019年2月1日凌晨4時5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隴西高速公路大隊接群眾電話報稱:連霍高速公路往天水方向1552公里附近發生兩車追尾碰撞事故,現場有人員受傷。接警後,大隊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交警支隊接報後,立即派員赴醫院協調救治了解情況,並由副政委宋敬學帶領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召開專題會議,傳達了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餘建,時任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曹明等省市領導對近期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聽取了“2·01”較大事故初步調查情況,並通報了蘭州“1·31”多車相撞、平涼營運客車交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了事故成因、安全形勢和防範風險,對春運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市公安局下發《關於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訓切實做好春運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的緊急通知》,對“百日安全行動”和春運後期交通安全工作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事故發生後,王博某前期墊付李金某、李某合、趙某三者家屬30萬元,屍體已於2月3日全部安葬處理,家屬情緒平穩,其他賠償事宜工作正在進行。

二、事故基本情況

(一)駕乘人員基本情況

1.駕駛員情況

趙繼某,男,漢族,1990年6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6224251990xxxx4415,家住甘肅省隴西縣通安驛鎮高陽村牛站社79號。駕駛證檔案編號:6201xxxx3940,初次領證日期:2011年7月27日,準駕車型:C1,系甘AXB692號小型轎車的駕駛人。(近三年內違法記錄9條,已處理)

王博某,男,漢族,1996年10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6205021996xxxx3336,家住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太京鎮靳家崖村王家巷8號,駕駛證檔案編號:6205xxxx6776,初次領證日期:2016年10月18日,準駕車型:C1,系滬C0AT97號小型轎車駕駛人。(近三年內違法記錄3條,1條未處理)

2.乘員情況

李金某,女,漢族,1992年9月13日出生,身份證號6224241992xxxx3922,家住甘肅省隴西縣通安驛鎮高陽村牛站社,系趙繼某妻子,發生事故時乘坐甘AXB692號小型轎車,當場死亡。

李某山,男,漢族,1995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6224241995xxxx3937,家住甘肅省通渭縣什川鄉新莊村石豐社,系趙繼某妻弟,發生事故時乘坐甘AXB692號小型轎車,當場死亡。

趙某,男,漢族,201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6211222013xxxx4417,家住甘肅省隴西縣通安驛鎮高陽村牛站社,系趙繼全的兒子,發生事故時乘坐甘AXB692號小型轎車,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車輛基本情況

甘AXB692號藍色“起亞”牌小型轎車,登記車主:趙繼某,登記住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鹽場路58號,初次登記日期:2006年6月14日。檢驗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該車在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險和駕乘人員意外保險,保險終止日期:2019年6月13日。(近三年內違法記錄8條,1條未處理)

滬C0AT97號白色“福特”牌小型轎車,登記車主:王玉某,登記住所:松江區科技園區彭豐路58號101室,實際所有人:王博某。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08年6月25日,檢驗有效期止:2018年6月30日,保險終止日期:2017年10月23日。車輛狀態:逾期未檢驗。(近三年內違法記錄2條,已處理)

(三)現場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連霍高速東行線1552公里194米處(隴西縣通安驛境內),全封閉高速公路,呈東西走向,東至天水方向,西至蘭州方向。中心現場為通往天水方向的東行線路段,路面全寬1065cm,由北向南依次為快車道、慢車道、緊急車道,分別寬為390cm、390cm、285cm,北側為中央隔離帶,南側為低於路面的田地。事故現場以東50米處為通安驛鎮收費站匝道口,瀝青乾燥路面,夜間無照明設施。

(四)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勘查以連霍高速1552Km里程牌為基準點(1)、以1552Km+200m里程牌為基準點(2),以分割快、慢車道的白色虛線為基準線,採用直角定位法進行丈量勘查。甘AXB692號小型轎車頭北尾南停於慢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左前輪向西距基準點3077cm,向北距基準線290cm;右前輪向西距基準點3250cm,向北距基準線295cm。滬C0AT97號小型轎車頭東尾西停於慢車道與應急車道之間,左前輪向北距基準線370cm;左後輪向北距基準線330cm。甘AXB692號小型轎車右前輪距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左後輪16470cm。

甘AXB692號小型轎車在慢車道內留有路面劃痕兩條,分別長106cm和120cm。道路右側護欄下沿處有長230cm的輪胎挫劃印痕,止於甘AXB692號小型轎車右後輪胎處。慢車道內留有油汙印痕和一條長1220cm血痕,油汙印痕止於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右後輪胎處,其印痕與分割快、慢車道的白色虛線相交,印痕突變點位於快車道內,突變點頂端向南距基準線50cm。甘AXB692號小型轎車在道路南側護欄留有長410cm的藍色車輛碰撞擦痕,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在道路南側護欄留有長320cm的白色碰撞擦痕。根據現場遺留痕跡及散落物綜合判斷,事故肇事接觸點位於慢車道內,向西距基準點(2)600cm,向北距基準線50cm。

(五)檢驗鑑定情況

1.屍體檢驗鑑定情況

經委託甘肅三維司法鑑定所檢驗鑑定:李金某因交通事故受直、間接巨大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胸腹部及雙下肢,造成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胸腹臟器受損,雙下肢離段毀損傷,致失血休克死亡。李金山因交通事故受直、間接巨大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造成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胸腹臟器受損,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趙睿因交通事故受直、間接巨大鈍性外力作用於胸腹部,造成閉合性胸腹腔臟器受損,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車輛技術檢驗鑑定情況

經委託甘肅天信司法鑑定所檢驗鑑定: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制動、轉向系統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前照明裝置碰撞損壞嚴重,無法對該車肇事前的照明系統性能進行鑑定,肇事前的車速範圍為127.8Km/h-137.5 Km/h。甘AXB692號小型轎車制動、轉向系統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前照明裝置碰撞損壞嚴重,無法對該車肇事前的照明系統性能進行鑑定。由於甘AXB692號小型轎車發電機皮帶斷裂,造成對甘AXB692號小型轎車車輛故障。

3.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檢測

現場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王博某、趙繼某體內酒精含量測試,經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0mg/100ml。

經委託甘肅三維司法鑑定所檢驗鑑定:王博某、趙繼某血樣中酒精(乙醇)含量均為〈1mg/100ml。

4.同一認定情況

經委託甘肅方圓司法鑑定所檢驗鑑定: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前葉子板血跡與李金某血樣具有同一性;滬C0AT97號小型轎車引擎蓋上血跡與李某合血樣具有同一性。

(六)音頻資料情況

經調取證人楊迪車內行駛記錄儀音頻資料,證實事故發生時間和事故發生經過。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分析

(一)事故原因

駕駛人趙繼某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疏於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行車前未進行車輛安全性能檢查,在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發生故障後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不當,未將車輛停放在應急車道並擺放警示標誌,亦未將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者應急車道,而是心存僥倖,意圖將故障車輛推出匝道。駕駛人王博某夜間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超速行駛,且對道路情況疏於觀察,臨危採取措施不當。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於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高速公路行駛中遇車輛發生故障後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不當、超速行駛造成的非生產經營性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四、處理建議

(一)對駕駛人的處理意見

1.趙繼某,甘AXB692號小型轎車駕駛員,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車輛發生故障後,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和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規定,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議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王博某,滬C0AT97號小型轎車駕駛員,駕駛逾期未審驗的機動車夜間超速行駛,對前方路況觀察不周,遇緊急情況時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的規定,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建議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二)建議將“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切實提高遵法守法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識。

五、整改措施

(一)吸取事故教訓,細化事故預防工作措施。在全市範圍內通報事故情況,迅速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靠實責任,細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二)合理安排勤務,強化路面巡邏防控。最大限度投入警力,科學安排勤務計劃,切實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日常巡邏管控密度,及時查處在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道路違法停車、佔用應急車道以及超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農用車違法載人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營造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通行環境。

(三)深化宣傳教育,落實預警提示措施。堅持提前提示、及時預警、宣傳引導“三位一體”總體思路,及時發佈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實時發佈高速公路、國省道等重點路段路況信息,提示群眾合理選擇出行時間、出行方式和出行線路,緩解重點道路交通壓力。要充分發揮“兩站一室”力量,落實農用車違法載人舉報獎勵措施。

(四)建立聯動機制,強化交通應急管理。加強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的形勢研判,落實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向社會及時發佈交通應急管理通報。進一步強化應急管理措施,及時疏導滯留車輛,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嚴防發生惡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長時間、長距離的交通擁堵。

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9年5月

來源:定西黨政網

【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巉口微政務推薦閱讀

1.巉口鎮召開全鎮工作會議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誓師大會

2.巉口鎮召開全鎮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大會暨精神扶貧工作推進會議

3.巉口鎮:移風易俗讓這個春節“文化味”十足

4.黃土塬變"蔬菜園" 農戶享"四季收益"

5.推行“四定四聯”產業扶貧新機制助推脫貧攻堅

|巉|口|微|政|務

✎...微信公眾號:adckzw

✎...掃一掃 加關注

【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以案釋法】連霍高速“2•0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