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後駕車逃逸,大嶺山交警全力緝凶'

交通 頭號大贏家| 理財大賽第二季 東莞交警大嶺山大隊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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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大嶺山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發生一宗小型麵包車碰撞行人後,司機逃逸的交通事故,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將肇事司機抓獲歸案。

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李某麗和朋友一起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在橫過馬路過程中,被一輛疾馳而過的小型麵包車側面刮擦倒地,小型麵包車司機略微停頓一下後,就駕車逃離。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辦案民警一方面對現場附近及目擊群眾進行走訪調查,另一方面立即調取相關監控,想方設法尋找線索和突破口。但現場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為打擊肇事逃逸司機的囂張氣焰,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辦案民警翁警官與市交警支隊偵查部門聯繫,對該時段通過該路口的所有車輛進行排查。經過大量的篩選排查後,發現粵S49L**號小型麵包車有重大嫌疑。隨後交警大隊對嫌疑小型麵包車的行駛軌跡進行跟蹤,終於在8月9日下午將司機及車輛抓獲。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強於2019年8月2日23時50分許,在大嶺山某物流快遞加完班後,駕駛粵S49L**號小型麵包沿石大路轉入上場路,在轉入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時,與兩名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馬路的行人刮擦碰撞。事故發生後,黃某強覺得行人未受傷,並想到自己不是車主,而且車輛沒有保險,怕連累車主,因此駕車逃逸。

警示:肇事逃逸代價大

黃某強的逃逸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1款第3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對此,我大隊對黃某強的違法行為進行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2000元,並處處以行政拘留。除上述處罰外,因交通事故逃逸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交警提醒司機朋友,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逃避和心懷僥倖都是很不明智的,一旦作出錯誤選擇,肇事後逃逸,自己必將為此付出承重的代價。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千萬不要離開現場,應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及時報警和搶救傷者,並主動配合警方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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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大嶺山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發生一宗小型麵包車碰撞行人後,司機逃逸的交通事故,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將肇事司機抓獲歸案。

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李某麗和朋友一起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在橫過馬路過程中,被一輛疾馳而過的小型麵包車側面刮擦倒地,小型麵包車司機略微停頓一下後,就駕車逃離。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辦案民警一方面對現場附近及目擊群眾進行走訪調查,另一方面立即調取相關監控,想方設法尋找線索和突破口。但現場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為打擊肇事逃逸司機的囂張氣焰,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辦案民警翁警官與市交警支隊偵查部門聯繫,對該時段通過該路口的所有車輛進行排查。經過大量的篩選排查後,發現粵S49L**號小型麵包車有重大嫌疑。隨後交警大隊對嫌疑小型麵包車的行駛軌跡進行跟蹤,終於在8月9日下午將司機及車輛抓獲。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強於2019年8月2日23時50分許,在大嶺山某物流快遞加完班後,駕駛粵S49L**號小型麵包沿石大路轉入上場路,在轉入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時,與兩名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馬路的行人刮擦碰撞。事故發生後,黃某強覺得行人未受傷,並想到自己不是車主,而且車輛沒有保險,怕連累車主,因此駕車逃逸。

警示:肇事逃逸代價大

黃某強的逃逸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1款第3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對此,我大隊對黃某強的違法行為進行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2000元,並處處以行政拘留。除上述處罰外,因交通事故逃逸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交警提醒司機朋友,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逃避和心懷僥倖都是很不明智的,一旦作出錯誤選擇,肇事後逃逸,自己必將為此付出承重的代價。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千萬不要離開現場,應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及時報警和搶救傷者,並主動配合警方調查處理。

撞人後駕車逃逸,大嶺山交警全力緝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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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大嶺山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發生一宗小型麵包車碰撞行人後,司機逃逸的交通事故,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將肇事司機抓獲歸案。

2019年8月2日22時53分許,李某麗和朋友一起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在橫過馬路過程中,被一輛疾馳而過的小型麵包車側面刮擦倒地,小型麵包車司機略微停頓一下後,就駕車逃離。大嶺山交警大隊接報警後,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辦案民警一方面對現場附近及目擊群眾進行走訪調查,另一方面立即調取相關監控,想方設法尋找線索和突破口。但現場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為打擊肇事逃逸司機的囂張氣焰,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辦案民警翁警官與市交警支隊偵查部門聯繫,對該時段通過該路口的所有車輛進行排查。經過大量的篩選排查後,發現粵S49L**號小型麵包車有重大嫌疑。隨後交警大隊對嫌疑小型麵包車的行駛軌跡進行跟蹤,終於在8月9日下午將司機及車輛抓獲。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強於2019年8月2日23時50分許,在大嶺山某物流快遞加完班後,駕駛粵S49L**號小型麵包沿石大路轉入上場路,在轉入振華路上場綜合市場路口時,與兩名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橫過馬路的行人刮擦碰撞。事故發生後,黃某強覺得行人未受傷,並想到自己不是車主,而且車輛沒有保險,怕連累車主,因此駕車逃逸。

警示:肇事逃逸代價大

黃某強的逃逸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1款第3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對此,我大隊對黃某強的違法行為進行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2000元,並處處以行政拘留。除上述處罰外,因交通事故逃逸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交警提醒司機朋友,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逃避和心懷僥倖都是很不明智的,一旦作出錯誤選擇,肇事後逃逸,自己必將為此付出承重的代價。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千萬不要離開現場,應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及時報警和搶救傷者,並主動配合警方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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