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曝光2019年第33期】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電子警察抓拍的73臺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車輛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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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市多地執法攝像頭開始拍攝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記三分罰款五十。就剛剛,在本地貼吧看到一個視頻,兩個人輪流在右轉車道來回走動,製造不禮讓行人違章。
所以我怎麼看啊,禮讓行人沒什麼問題,但是法律法規應當是嚴謹而成熟的。行人是不是應該有些什麼樣的義務?只對車輛進行約束而沒有對行人的行為做出任何一點限制,這種做法是合理的麼?誰弱誰有理唄?
如果所有的車主嚴格按照這個制度來的話,這個城市部分的繁華路段估計得癱瘓了。
交通是門科學,拿法律當擋箭牌的先退下。
科學不科學是要論證滴,但是我想我不需要論證,我舉例子,因為要證明一個假設不成立,那麼舉一個反例就可以了:
車輛右轉:
車輛要穿越兩個方向的斑馬線,這兩個斑馬線是交替亮起綠燈的,右轉時需要在穿越第一個斑馬線後,尚未到達第二個斑馬線的一到兩個車身長度的距離內,停車,等候紅綠交替,祈禱沒人闖紅燈,然後通過。如果路口在市區中心路段,行人往來如織,若嚴格執行此法,兩個紅綠交替可以過兩輛右轉車。右轉幾無可能。
個人認為禮讓應該是相對的,行人按照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作為車主我是很願意停車讓行的,如果行人闖紅燈的情況下,呵呵。當然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禮讓行人是應做的,可是,如果在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因行人自身原因導致未禮讓行人導致的處罰能不能申訴呢?
現在不提禮讓,是法讓。看到過行人向讓行公交車豎大拇指的新聞,個人覺得沒必要。這只是司機遵守法律而已,無關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