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男子竟拿石頭砸公交車

交通 刑法 法律 中國經濟網 2019-05-19

來源:環渤海新聞網

一醉酒男子竟拿石頭砸公交車

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環渤海新聞網消息 近日,一醉酒男子竟然拿起石頭猛砸公交車。他將為自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當日下午5點左右,D02路公交車途經南新道與車站路交叉口時,一名醉漢抬手示意要上車,駕駛員為保護車上乘客安全未給其開車門,這名醉漢突然拿起大石頭將公交車前門玻璃砸碎。不得已,駕駛員將車輛停穩後,邊疏導乘客邊報了警。醉漢藉著酒勁無理取鬧,滿口汙言穢語,還要與駕駛員動手。一位公交安全員和一位公交職工正好經過,立刻上前制止醉漢的無禮行為,並與D02路隊管人員取得聯繫,等待民警的到來。不一會兒,民警趕到現場,將醉漢帶回派出所。

民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根據這一規定,拿石頭砸公交車的行為與搶奪方向盤的行為都是妨害安全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出現駕駛員無法控制車輛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記者瞭解到,國內多地近段時間都出現了類似事件,結果大多被從重處理。例如,台州一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3年;海南海口一名女子因質疑被多收1元車費,掌摑正在開車的公交司機被刑拘,後該女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市民切莫拿公共安全當兒戲,肆意枉法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趙立峰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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