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視“開車忘帶駕駛證”為“無證駕駛”嚴罰拘留?雖然都拿不出證,但違法行為不同

交通 法律 文章 刑法 上海觀察 2017-05-26

近期,上海交警部門加大對“失格”駕駛員違法駕車的打擊力度,截止今年5月10日,已累計查獲571名被系統比對出的違法駕駛員,其中29名駕駛員駕駛證為“註銷”、“吊銷”狀態或被“暫扣”,駕車被處行政拘留或罰款;11名駕駛員涉嫌“毒駕”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或強制戒毒等處罰;531名駕駛員被查獲時駕駛證處於被計滿12分後仍駕車,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隨後就有消息傳出稱公安部門將加大打擊力度,“開車忘帶駕駛證”等10類違法行為將被視作“無證駕駛”。

然而記者從相關部門和法律界人士處獲悉,這條傳言中的諸多違法行為,是在法律上與“無證駕駛”不同的其他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也不盡相同,因此“開車忘帶駕駛證”就是“無證駕駛”完全不靠譜。而公安部門對“失格”駕駛員的查處打擊,也都是嚴格按照現行法律進行的,並無傳言所稱“將開車忘帶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

忘記帶駕駛證要被拘留?

“警察將加大打擊力度,忘記帶駕駛證一律視為無證駕駛,扣車拘人。”聽到這樣危言聳聽的消息,記者隨即查閱了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而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這意味著從法律規定來看,無證駕駛包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以及“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三類情形。

那麼忘帶駕駛證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則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相對於“無證駕駛”,忘帶駕駛證屬於“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相對較輕的違法行為。記者從一線交警處獲悉,遇到忘帶駕駛證的情況,他們一般的處理方式是要求對方停止駕駛,暫扣車輛,待駕駛員拿回並出示駕駛證後放行。

從法律規定到現實,忘記帶駕駛證和無證駕駛都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溯源:被誤解的“10種無證駕駛情形”

記者搜索發現,這一說法幾年前就已有了,只不過這次借上海運用科技手段打擊“失格”駕駛員捲土重來。

記者找到最早“10中無證駕駛情形”其實是一篇羅列出10類違法行為進行逐一分析的文章,後文中明確其中部分屬於“無證駕駛”,部分處罰參照“無證駕駛”,還有些則不屬於無證駕駛。然而在傳播過程中這一文章被“掐頭去尾”,變成了“10種無證駕駛情形”。

記者隨後找到所謂的“10種無證駕駛情形”請業內人士逐一分析——

沒有駕駛證開車

這是明確的的無證駕駛。

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

這不僅屬於無證駕駛,而且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規定,違法者將被收繳偽造證件,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符合駕駛條件,非法取得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明確了多種身體狀況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因隱瞞自己的疾病、年齡等因素非法獲得駕駛證,被查實後駕駛證將被註銷。

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

這屬於“準駕不符”的違法行為,違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但在處罰標準上,2005年國務院法制辦的相關文件上曾明確“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於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也明確此類行為將一次記12分。

駕駛證被暫扣的

按照法律規定屬無證駕駛。

持境外駕駛證在中國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被註銷、吊銷的

屬於無證駕駛。

駕駛證過有效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按照法律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1年且未更換新證的才會被註銷,註銷後兩年內如通過筆試,可恢復駕照。

持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開車

不屬於無證駕駛。

為啥駕駛證不能像身份證一樣“不隨身攜帶”?

開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是常識。然而一些市民卻表示,駕駛證塑封之後比身份證大,相對比較軟,隨身攜帶無法放在一起。一些市民表示,駕駛證為何不能像身份證一樣,不用隨身攜帶呢?

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駕駛證跟身份證不一樣,它既是一種身份證明,也是一種資格證明。駕車本身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因此隨身攜帶駕駛證有其必要。”

而隨身攜帶駕駛證,也是目前明確的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要求,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也許有一天真的可以到不需要攜帶駕駛證,即可獲取相應駕駛員信息的階段。”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儘管目前許多國家和的確都在朝這一方向努力,但尚未完全實現:“真的到了那一天,法律也會做出相應的修改。”

題圖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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