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4.8”滬渝高速利川至恩施段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批准逮捕

交通 政法 社會 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2017-04-28
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4.8”滬渝高速利川至恩施段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批准逮捕

2017年4月8日上午,“揮手哥”向銳在滬渝高速利川至恩施段雲霧山隧道交通事故現場,逆奔於高速隧洞中,揮舞雙手警示來車預防事故,直至生命的最後一刻。日前,利川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該起事故肇事者鍾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7年4月8日,鍾某某駕駛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滬渝高速公路由重慶往上海方向行駛,行駛至渝滬向1432KM+700M處,依次撞上前方因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於快車道內的車輛,致使前方車輛連續追尾撞上正在對來車示意減速慢行的“揮手哥”向銳,造成向銳死亡,車輛、消防設施、通訊設施及路產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經調查取證,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五支隊利川大隊認定事故當事人鍾某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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