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開出“鳴笛禁令”首張罰單!司機:前方有行人,就提醒了一下

交通 法律 摩托車 社會 51聽 51聽 2017-08-26

“禁鳴令”實施第一天

濟南現場處罰開出了首張“聲納罰單”

駕駛員被處以罰款50元

今天9時49分,明湖路貢院牆根路口西側,駕駛人範先生駕駛違法車輛魯AA3891鳴響喇叭駛入聲吶採集設備監測範圍後,車輛在監控畫面中呈現了綠色“波紋”,抓拍設備迅速鎖定車輛的車牌信息,並在顯示單元中顯示了出來。

濟南開出“鳴笛禁令”首張罰單!司機:前方有行人,就提醒了一下

在視頻監控的證據之下,範先生承認了鳴喇叭的違法行為。

濟南開出“鳴笛禁令”首張罰單!司機:前方有行人,就提醒了一下

民警現場對其開具了罰單,駕駛員被處以罰款50元。

濟南開出“鳴笛禁令”首張罰單!司機:前方有行人,就提醒了一下

這是我市交警部門開出的全市首張“聲納罰單”。

雖說今天開始正式實施

但是,昨天上午

交警蜀黍已開出一張罰單

駕駛員被罰款50元

濟南開出“鳴笛禁令”首張罰單!司機:前方有行人,就提醒了一下

昨天這張罰單

並不是繞城以內禁止鳴笛的第一張罰單

是因為駕駛員在原本就禁止鳴笛路段鳴笛

被巡邏交警發現而開出的罰單

因為⬇️

早在1999年,濟南就有了二環以內區域禁止機動車鳴笛的有關規定,當時的處罰標準也是罰款50元、不扣分。20日的新規,只是把禁鳴區域由之前的二環以內擴大到了繞城以內。

廣大司機盆友們

要想不被罰

請再仔細看看鳴笛禁令

8月20日起

① 禁止機動車(含摩托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內區域鳴喇叭。

② 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斷續使用警報器,22時至次日6時一般不得使用。

④ 對於違反禁鳴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這五種情形,可要更加小心嘍

五種情況“零容忍”

一是車輛應當讓行時鳴喇叭的

二是前車減速或停車讓行時鳴喇叭催促的

三是長時間鳴喇叭的

四是連續多次鳴喇叭的

五是使用高音喇叭或氣喇叭的情況

但是也不是一刀切哈

不是所有時候都不能摁喇叭

交警也明確了

有些情形鳴喇叭是可以的!

遇到前車在路口打電話、走神兒,遇到加塞兒、亂道行駛的車輛,遇到車距太小、前車倒車或溜車……怎麼緊急提示對方?

這些情景鳴笛合法

濟南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韓軍慶表示:

機動車駛近急彎或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

或遇有緊急情況等情形下應鳴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鳴限制。

如果綠燈亮後前車遲遲不動,稍微鳴笛提醒一下也是允許的。

另外,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是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的,不過,22時至次日6時,一般不得使用。

目前呢,在禁鳴抓拍區域都會有蜀黍執勤,實行現場處罰!後期,也會逐漸歸入非現場處罰的行列!

來源:山東商報、濟南日報、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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