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後趕著上班離開現場,結果無責變主責,罰1000!網友:還有這種操作?

交通 南京 法律 攝影 騎行 南國今報 2019-07-14

騎著電動車去上班,

沒想到半路卻被另一輛電動車給撞了。

車主劉女士覺得自己無責,又趕著上班,

便和對方說了一聲就離開了現場。

可是哪知道,這一走,

本來無責的她,不但因為涉嫌肇事逃逸,

被判負事故主責,

還被罰了1000元。

女子被撞後趕著上班離開現場,結果無責變主責,罰1000!網友:還有這種操作?

近日,

在南京江寧開發區發生的這起電動車事故,

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

事件回顧

被撞後著急離開,無責變全責

近日,南京江寧開發區馬木橋附近發生一起兩輛電動車碰擦的事故,當地開發區交警中隊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發現路邊停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一旁的徐女士頭上正流著血,並用手捂著頭坐在路邊,該女子稱對方肇事逃逸了。

後來警方根據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監控找到了逃逸方劉女士。原來,當時正值早高峰,劉女士騎車上班途中,沿雙龍大道騎行至馬木橋時,突然後方徐女士騎車超了過來,結果一不小心發生了碰擦,雙方連人帶車一起倒在了地上。

劉女士爬起來後,將頭部受傷的徐女士扶了起來。徐女士手捂著頭,坐在路邊撥打了報警電話。"是你自己撞我的,是你自己的責任,跟我沒關係啊。我上班要遲到了,我不陪你等警察了。"說完,劉女士騎著電動自行車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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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後來,民警突然找上門,說劉女士涉嫌肇事逃逸。民警告知劉女士,雖然事故中沒有責任,但是由於她造成事故沒有配合事故處理,並有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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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劉女士因構成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處罰,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網友討論

網友:我也一頭霧水了

原來的無責卻因離開事故現場後變為主要責任,劉女士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和劉女士一樣感到困惑的還有廣大網友。這則處罰在網絡傳開,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網友"橘貓蝦餃的天然卷"發出了靈魂拷問,"既然無責,何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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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截圖

網友們紛紛在這條評論下方給出了迴應,網友"75分以上"表示,不是當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無責就一定無責事實,發生事故了,無論是侵害方還是受害方,都應該留在原地拍照取證,交給警方判定事故責任。

這一"教科書式"的回答並沒有讓網友們安靜下來,"如果是雙方商量同意後走呢,屬於逃逸嗎?""這個處理結果有問題啊,被撞了可以變成過錯方?""法律是死的,人應該是活的,要懂得變通呀"……

法律界人士

應加強電動車主法規學習

對於這件事,南京大學法學系教授邱鷺風發表了自己的觀點。邱鷺風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寧交警給出這樣的處罰是合法合規的。"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在現場,很難確定雙方責任,所以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重點來了!!!

如果在類似的事故中,

無過錯一方到底應該怎麼處理呢?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亮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後,最好通過交警處理。如果雙方協商處理,一定要保留有關證據,可以錄音、錄像、拍照、籤書面協議或情況說明等。否則,有理可能變成無理,甚至被人"賴"上,無責變成有責甚至全責。

邱鷺風也贊同律師的說法,她表示,這樣的基本操作,大部分機動車主都很清楚,但非機動車主卻知之甚少。對此,邱鷺風建議加強非機動車主交規的學習,在非機動車主辦理牌照步驟前,可以組織集中學習。"雖然很多非機動車主心裡會比較抵制交規的學習,但這實際上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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