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懷化交警發佈城區兩處危險路段和高風險路段

交通 懷化 法律 通道縣 湖南 攝影 懷化新聞網 2019-06-06

懷化新聞網訊(記者 楊戟 通訊員 劉彥 雷俊)6月5日,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佈城區兩處危險路段、高風險路段, 曝光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同時就如何如何預防二次事故,進行安全提醒。

事故多發路段:

鶴城區南環路與東環路交叉點至東環路與迎豐東路交叉點,該路段因道路交通設施不齊,路口缺少斑馬線,行人過街設施少,缺少限速標誌,沿路開口多車速過快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高風險路段:通道縣G209國道2675KM+100M至2675KM+300M處,該路段屬急彎、路口,車速過快易造成事故。車輛經過時需減速慢行,過彎鳴笛不可壓線行駛。

典型交通事故

事故基本情況:

2019年3月22日4時18分許在鶴城區舞水路富民花鳥市場門前路段發生一起小車撞行人導致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駕駛人張某駕駛著車號牌為湘N***49號小型轎車沿舞水路由東往西行駛至懷化市鶴城區舞水路富民花鳥市場門前路段時,將正在橫過道路的行人唐某撞倒在地。在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張某在現場並未採取任何措施保護傷者唐某,約一分鐘以後,段某駕駛小型麵包車沿舞水路由東往西行駛至事故發生現場時躲避不及,與傷者唐某發生接觸,所幸沒有對傷者唐某造成第二次傷害。

駕駛人張某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路面情況,未確保安全駕駛,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時未避讓,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行人唐某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駕駛人段某不承擔此次事故責任。

法律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機動車遇非機動車、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時,應當避讓。”

《中華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中華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中華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安全提醒:如何預防二次事故?

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事故發生後,應第一時間打開車輛危險報警燈,尤其在晚上,大型車輛還應該打開示廓燈或方向燈,燈光的警示會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特別在霧天,還應該打開霧燈,以燈光較強的穿透力提醒後車注意。

開啟車輛駐車制動。停車後或車輛一時無法移動時,應拉好車輛駐車制動,避免因溜車造成人員或者其他物體的再次損傷。

設立警告標誌。很多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可能會忘了這個相當關鍵的環節。在車後來車方向相應的位置立起三角警示牌,有效保護事故現場,並提高現場人員安全係數。如果擺放距離過近,警示牌就不能起到讓後方來車提前反應的作用,造成二次事故更是後果嚴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一般道路要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大於50米距離放置警告標誌,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要大於150米距離。

遠離事故車輛。發生事故後要保持冷靜,不要長時間滯留在行車道內。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做好前期安全處置,屬於輕微交通事故的,應迅速對現場拍照撤離;對於造成人員傷亡或無法自行撤除現場的,應及時轉移車上人員到安全地帶,勸離疏散圍觀人員,並迅速報警,等候交警處置;高速或快速路發生輕微事故的,應現場手機拍照後立即將車駛離主線行車道路,停靠到應急車道、路肩或駛出高速公路到收費站等候交警處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