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處重點車輛違法行為
(一)依法查處客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
(二)依法查處載貨汽車超載、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未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查處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誌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查處機動車運載超限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照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誌的違法行為。
(五)依法查處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
(六)依法查處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車輛市區內限行區域
(一)市區東起曙光路(不含),西至春五路、國楨路,南起濱江路,北至桃源街、桃源立交橋、山上街、盤道嶺隧道南端,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新區中心北路(不含)以東,黃海大街(不含)以南,濱江路及鴨綠江大街以北範圍內的所有道路,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二)鴨綠江大街、濱江路禁止輕、微型載貨汽車及輕、微型專項作業車通行;錦山大街輕、微型載貨汽車及輕、微型專項作業車按尾號單雙號限行(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尾號為0的,視為雙號)。
(三)鴨綠江大街、濱江路禁止摩托車通行。
三、依法查處重點車輛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重點車輛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如下:
(一)重點客運車輛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對運輸單位車輛違反超員規定情形的經處罰不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貨車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對運輸單位車輛違反超載規定情形的經處罰不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機動車載物的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罰款一百五十元,記一分。
5.機動車載物遺灑、飄散載運物的,罰款一百五十元。
(三)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誌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罰款二百元,記六分。
(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未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誌的罰款二百元,記六分。
(五)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有關技術數據的,罰款五百元。
(六)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換領通行證相關事項
(一)從即日起,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通行證發放實行系統化管理,需重新審核換髮新式機打防偽通行證。大型車輛通行證限10月19日前到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請辦理;小型車輛通行證限10月31日前到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請辦理。未按規定時限換領新式防偽通行證的機動車禁止在限行區域內行駛。
(二)重新申請換領通行證所需手續如下:1.單位申請書面材料,加蓋單位公章。2.工程車承建合同及相關車輛行駛證。3.單位證明及辦理人身份證明。4.其他相關材料。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9日起實施。
2017年10月9日
編輯│李佳澤杜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