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交通 貨車 鴨綠江 法律 丹東雲播 丹東雲播 2017-10-14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關於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處重點車輛違法行為

(一)依法查處客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

(二)依法查處載貨汽車超載、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未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違法行為。

(三)依法查處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誌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查處機動車運載超限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照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誌的違法行為。

(五)依法查處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

(六)依法查處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車輛市區內限行區域

(一)市區東起曙光路(不含),西至春五路、國楨路,南起濱江路,北至桃源街、桃源立交橋、山上街、盤道嶺隧道南端,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新區中心北路(不含)以東,黃海大街(不含)以南,濱江路及鴨綠江大街以北範圍內的所有道路,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二)鴨綠江大街、濱江路禁止輕、微型載貨汽車及輕、微型專項作業車通行;錦山大街輕、微型載貨汽車及輕、微型專項作業車按尾號單雙號限行(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尾號為0的,視為雙號)。

(三)鴨綠江大街、濱江路禁止摩托車通行。

三、依法查處重點車輛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重點車輛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如下:

(一)重點客運車輛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對運輸單位車輛違反超員規定情形的經處罰不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貨車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對運輸單位車輛違反超載規定情形的經處罰不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4.機動車載物的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罰款一百五十元,記一分。

5.機動車載物遺灑、飄散載運物的,罰款一百五十元。

(三)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警示標誌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罰款二百元,記六分。

(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未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誌的罰款二百元,記六分。

(五)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有關技術數據的,罰款五百元。

(六)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換領通行證相關事項

(一)從即日起,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通行證發放實行系統化管理,需重新審核換髮新式機打防偽通行證。大型車輛通行證限10月19日前到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請辦理;小型車輛通行證限10月31日前到丹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重新申請辦理。未按規定時限換領新式防偽通行證的機動車禁止在限行區域內行駛。

(二)重新申請換領通行證所需手續如下:1.單位申請書面材料,加蓋單位公章。2.工程車承建合同及相關車輛行駛證。3.單位證明及辦理人身份證明。4.其他相關材料。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9日起實施。

2017年10月9日

編輯│李佳澤杜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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