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室的分類
(1)按使用性質及功能分
1)普通地下室
普通的地下空間一般按地下樓層進行設計。
2)人防地下室
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間。人防地下室應妥善解決緊急狀態下的人員隱蔽與疏散,應有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
(2)按埋入地下深度分類
1)全地下室
全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面低於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1/2者。
2)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地下室地面低於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1/3,且不超過1/2者。
(3)按結構材料分類
1)磚牆結構地下室
用於上部荷載不大及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
2)鋼筋混凝土結構地下室
當地下水位較高及上部荷載很大時,常採用鋼筋混凝土牆結構的地下室。
2、 地下室的構造
(1)牆體
承擔垂直荷載及土、地下水以及土凍脹時側壓力。其最小厚度不低於300mm。
(2)頂板
可用預製板、現澆板、或者預製板上作現澆層(裝配整體式樓板)。如為防空地下室,必須採用現澆板,並按有關規定決定厚度和混凝土強度等級。
(3)底板
一般採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底板。
(4)門窗
普通地下室門窗同地上部分。
防空地下室應符合相應等級的防護和密閉要求,一般採用鋼門或混凝土門,防空地下室一般不容許設窗。
(5)採光井
採光井由底板和側牆構成:側牆可以用磚牆或鋼筋混凝土板牆製作,底板一般為鋼筋混凝土澆築。
採光井底板應有1%~3%的坡度。
採光井的上部應有鑄鐵篦子或尼龍瓦蓋,以防止人員、物品掉入採光井內。
深度:採光井底板距窗臺低250~300mm。
寬度:1000mm。
開間:窗寬+1000mm。
(6)樓梯
可與地面上房間結合設置,層高小或用作輔助房間的地下室,可設置單跑樓梯。
防空要求的地下室至少要設置兩部樓梯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並且必須有一個是獨立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與地面以上建築應有一定距離,一般不小於地面建築物高度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