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東塬子片區住戶:
縣城東塬子片區已被列入我縣2017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按照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擬對該片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項目:縣城東塬子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徵收範圍:南至省道304線、縣中醫院北牆、景泰麵粉公司、畜牧局家屬樓後院,北至汭河南岸,西至龍泉寺遊客服務中心,東至縣中醫院西牆區域內所有集體土地上的住戶
三、徵收單位:崇信縣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房屋徵收組
四、相關政策:
1.房屋徵收按照《崇信縣城鎮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崇信縣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關於縣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有關問題的通告》和《崇信縣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關於房屋徵收補償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規定政策執行,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徵收。
2.對按規定期限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和《購房合同》,並按期搬遷的住戶,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具體是:
(1)2017年7月1日-7月31日之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房屋,將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徵收組的,根據認定的正規房屋面積,每平方米獎勵400元,超過期限的不享受此項獎勵。
(2)2017年8月1日-8月31日之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房屋,將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徵收組的,根據已認定的正規房屋面積,每平方米獎勵300元,超過期限的不享受此項獎勵。
(3)2017年9月1日-9月30日之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房屋,將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徵收組的,根據已認定的正規房屋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超過期限的不享受獎勵。
(4)各徵收組所負責的區域內所有住戶自2017年7月31日之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房屋,將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交棚改中心房屋徵收組的,每戶加獎1萬元。
五、公告發布之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徵收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不得實施工商登記、改變房屋用途、權屬、抵押登記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六、被徵收人應協助、配合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做好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未登記房屋的調查、摸底、登記和認定工作。
七、徵收範圍內的所有被徵收人要在2017年7月7日前自行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書面提交給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如無法選定則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特此告知。
崇信縣棚戶區改造管理中心辦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