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廣昌縣委批准,中共廣昌縣紀委、廣昌縣監察委對廣昌縣水利局原局長劉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以金錢為賭注的賭博活動,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計劃外生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昌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廣昌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鷹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劉鷹簡歷
劉鷹,男,漢族,江西寧都人,1967年5月出生,在職大專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98年3月,先後在廣昌縣實驗小學、縣教育局、縣委政研室、縣委村建辦、縣委組織部工作;
1998年3月至2002年2月,廣昌縣委組織員;
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廣昌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廣昌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廣昌縣水保局局長;
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廣昌縣水保局局長、水利局黨委副書記;
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廣昌縣水利局黨委副書記;
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廣昌縣水利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廣昌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2月至今,廣昌縣水利局主任科員。
(來源:廣昌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