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等地檢察機關依法查辦5名涉嫌受賄罪廳官

[閩南網]

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13日,江蘇湖南等5省市檢察機關依法查辦5名涉嫌受賄罪的廳級官員。

江蘇等地檢察機關依法查辦5名涉嫌受賄罪廳官

1、江蘇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羅洪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羅洪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洪明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羅洪明,並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羅洪明利用擔任鎮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大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鎮江新區管委會主任、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鄒徐文決定逮捕

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鄒徐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鄒徐文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湖南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孫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6月10日,湖南省原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孫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敏利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處處長、執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耕地佔補平衡項目開發、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山東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光和決定逮捕

近日,山東省原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光和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內蒙古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趙文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長趙文亮(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文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文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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