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叔說樓,房本上70年產權,到底是誰搞出來的?

霍英東 經濟 英國 查理·義律 法律 凰叔說樓 2018-12-02

首先科普一下:所謂70年產權不是指你的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權,房子始終都是你的,但建房子的這塊地你只有使用權,因為地是國家的,所以70年到期了,你想讓你的房子還在這塊地上呆著,你就得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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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與產權


關於這個70年到底是誰搞出來的,為什麼是70年?下面凰叔就用大白話給大家扒一扒。

話說資本主義國家,土地是可以私有化的,英國私有化的土地佔85%左右。在美國,私有土地佔美國國土面積的59%,在日本,私有土地超過60%。我國則是0%。

我們可以看出在這些資本主義國家的本土,短期產權也有,但是比重很小。在殖民地時期,佔來的土地就被殖民者直接給私有化了,對於當地老百姓則不被允許土地再次私有化,因此當地土著只能跟殖民者租原本就屬於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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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而我國的土地政策正是借鑑了由殖民地迴歸而來的“香港經驗”:

1841年英軍佔領香港島之後,當時的港督義律急於大搞建設,開始賣地,按照他們的說法,港島的土地與其他英聯邦國家一樣,屬於女王陛下所有,賣地只是把土地的使用權批租給買家;不過,最早的土地批租並未規定明確的期限。

1844年,港府把土地租期確定為75年,且不可續約,但幾乎所有的承租人都抱怨經濟形勢不好而土地租期又太短,港督無奈向倫敦報告,以新加坡土地999年期為例建議延長租期,終於在1849年獲得批准,宣佈把租期原來為75年的土地延長924年,合計999年,而且不補交任何地價,因此又出現了一大批999年租期的土地。

1898年5月,英國政府認為租期過長,導致政府無法與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要求香港政府在新批土地時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約,代之以75年可再續租75年且不另收地價的租約,同時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滿後支付按新標準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後一直到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生效,除了少數99年期的例外情況,75年租期成為界限街以南土地的標準租期。

1898年6月,界限街以北的土地由英國政府向中國租借,港府接管後,以99年減3天(從1898年7月1日起計)批租給土地開發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滿時收回,再由港府在6月30日歸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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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的香港


1980年代初,霍英東最早向中央領導提出建議,租地給外商進行開發,而後來的“70年”也是從霍英東建議的“99年”、 “也可以75年”中來。其中的“99年”來自於界限街以北的批租土地,而“75年”則是當時港府在界限街以南的批租年限,中國最終為住宅選擇了一個比75年更短一些的70年,而其他類型的土地年期則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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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


周其仁教授曾撰文,把中國的城市土地制度形容為一部“急就章”,即從法律嚴禁土地轉讓、租賃和買賣,到形成可以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市場體制,在國家行政和立法層面,前後總共還不到一年時間,當時急急忙忙定下的土地轉讓年期受到了香港的影響,而那裡有一個迴歸大陸的特殊約束條件,所以不少土地批租的年期比較短。他還認為“最大之失”是“把香港單一土地所有制的特殊,錯以為是可以通行天下的一般。其實全部土地歸港英政府,只是港島的殖民地體制遺產,並不是包括新界在內的全部香港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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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建設用地使用權限

在中國,不管年限多長,城鎮土地都是100%歸國家所有,私人部門(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只擁有40年至70年的使用權。也就是說,中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土地所有制結構不同,而是採取了與兩個英國的前殖民城市——香港和新加坡趨同的規則。問題是香港和新加坡都是一個小的經濟體,而且都屬於低稅收地區,它們可以用循環收取的高地價來彌補低稅收和高福利,通過不斷的資本進入得以支撐高房價(短土地年期實際上意味著土地價格進一步高企),而中國則是高稅收、高政府開支、低福利的大經濟體,依靠外在資本持續進入沒有可能,那麼又有誰來支撐我們長期的高地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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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土地

凰叔筆記:

1,70年產權這事雖然是因為霍英東的提議,但借鑑的還是一百多年香港殖民地的經驗。

2,我國當時倉促制定的土地制度雖然從1990年沿用至今還四平八穩,一是因為社會格局穩定,二是因為產權問題還沒到問題集中爆發的階段。

3,隨著社會大眾整體創新意識的增強,相信現有土地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會在無數個補丁的幫襯下得以完善,甚至會有顛覆性的更新。因為如果論聰明勁,哪國人都不是咱們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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