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機關黨委書記說:只要你完成一半的種植任務,我就按合同規定的畝數給你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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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我錯了!妻子、女兒,我錯了!組織,我錯了!雙江鎮路吉村的父老鄉親們,我錯了!”這是冊亨縣農業局機關黨委原書記李津用血和淚寫成的懺悔書,如泣如訴的懺悔聲震撼人心。

2017年8月,李津因在項目驗收過程中存在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收受他人賄賂等違紀問題,給國家扶貧專項資金造成嚴重損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1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同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事情的來龍去脈,還得從冊亨縣雙江鎮的一個火龍果種植項目說起。

2013年7月,冊亨縣農業局將雙江鎮路吉村火龍果種植項目承包給曹某某實施。按合同規定,曹某某完成火龍果種植2000畝後,冊亨縣農業局按每畝3000元給予種植補助,該項目由時任分管領導李津負責。

“只要你完成一半的種植任務,我就按合同規定的畝數給你驗收……”李津主動示意曹某某該怎麼幹。

對李津的“指示”,曹某某“一點就通”。

2013年12月,曹某某種植400餘畝火龍果後,請李津去驗收。接到驗收申請,李津壓根沒去項目現場看一眼,沒有實地驗收,就讓曹某某編造1000畝火龍果種植面積的虛假撥款資料交到冊亨縣農業局。

毫無法紀意識的李津竟然在虛假驗收人員名單上代簽了所有“驗收人員”的名字,幫助曹某某順利獲得201萬元水泥支架補助款。

“完全沒想到他們不到現場就驗收合格。”在曹某某看來,他只是“小試牛刀”,就嚐到了農業局領導搞形式主義帶來的“甜頭”。

2014年8月,曹某某在增加種植600餘畝火龍果後,又請李津帶隊去驗收。驗收時,李津只安排工作人員用GPS在曹某某指定的約100畝地塊上進行測量,未測量其它地塊。

回到單位後,李津再次安排曹某某編造1000畝火龍果種植面積的虛假撥款資料到農業局報賬,並安排一同前往驗收的工作人員在虛假驗收單上簽字,幫助曹某某再次順利撥到201萬元水泥支架補助款。

同樣的做法,兩人“屢試不爽”。此後,李津在未對曹某某提供的火龍果苗木數量進行清點和現場查驗的情況下,多次幫助曹某某順利獲得火龍果苗木款。

事後,經冊亨縣專業測繪人員實地測量,曹某某在冊亨縣雙江鎮路吉村種植的火龍果實際面積為1026畝,比合同約定種植面積2000畝少974畝。在李津的幫助下,曹某某順利獲得火龍果項目種植補助款600萬元,造成國家扶貧專項資金損失292.2萬元。

李津對曹某某的種種“照顧”,曹某某記在心裡,為了撈取更多好處,曹某某尋求機會“知恩圖報”。

“煙我收下了,錢你拿回去,以後再說。”起初,李津對黨紀國法還稍有敬畏,拒收了曹某某送的2萬元現金。但好景不長,沒過多久,李津的貪念漸漸戰勝“理智”。

“我幫他掙了那麼多,他理所當然要回報,不能一個人獨享‘美食’。”當曹某某再次送去兩條香菸和10萬元現金時,李津在半推半就中將其收下。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一旦貪慾的閘門被打開,就會像洪水猛獸般一發不可收拾,李津在貪慾中慢慢墜入犯罪的深淵。

從2013年8月至2015年初,李津在辦公室等地先後收受曹某某香菸22條、現金30萬元。

李津沒想到,自己的事業並沒有因為火龍果項目火起來,反而引“火”燒身,毀了一生。

“我以為組織沒有掌握我的違紀線索,只要我不說,老闆不說,組織就拿我沒辦法。”直到接受組織審查的第32天,李津才向組織坦白了自己的違紀行為。

“平時衣著樸素,生活儉樸,連說話都輕言細語的機關黨委書記,想不到會暗地裡幹著違法亂紀的勾當,道貌岸然的外表下藏著的是一顆骯髒的心和被褻瀆的靈魂!”縣農業局一干部說。

從最開始的形式主義,到後來的收受賄賂,李津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就是手中有了權力之後就忘乎所以,為所欲為,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把手中的公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落得身敗名裂的下場。

警 示

上述形式大於內容的不走心現象,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一些地區部門和部分黨員幹部丟失了初心,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了我們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沒有把脫貧攻堅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這警示我們,初心為了人民,力量來源於人民,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遠和人民想在一起、幹在一起,我們的事業才能無往而不勝。各級領導幹部要從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的高度出發,保持頑強的工作作風和拼勁,滿腔熱情做好脫貧攻堅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把脫貧攻堅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既要運籌帷幄,也要衝鋒陷陣,切實解決好思想認識不到位、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等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正風肅紀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保證。

來源:《貴州紀檢監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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