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高速公路交警查你沒商量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 酒後駕駛

日前,記者從青海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二大隊瞭解到,自今年1月1日至4月18日,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二大隊共處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759起,其中無證駕駛27起,酒後駕駛9起,超速行駛580起,貨車超載1起,其他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131起,非機動車違法行為11起。此外,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行政拘留15人。

記者梳理了其中的幾起典型案例,希望通過這些案件引起廣大駕駛人的注意,要將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肇事逃逸被行拘

3月24日,駱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冀B*****的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掛車車牌號為冀B****掛),沿西和高速由東向西行駛,8時許,當車行駛至西和高速32KM+100M處(西山隧道內)時,與同車道行駛的由肖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青A*****的江鈴牌輕型貨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駱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未停車駛離現場。

8時30分許,二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經現場勘查,無人員傷亡,未發現肇事車。隨後,民警通過調取隧道監控並利用緝查布控系統篩查比對,最終鎖定肇事逃逸車為駱某某駕駛的冀B*****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通過調取卡口照片,發現該車已行駛至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境內。

隨後,二大隊民警口頭傳喚駕駛人駱某某至二大隊調查,駱某某對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二大隊依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人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罰款1800元,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註銷最高準駕車型。

使用假證被拘留

1月16日15時35分,二大隊民警在西和高速通海路匝道出口處檢查點開展路檢路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青A*****的依維柯牌中型客車,經查該車駕駛人易某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依法作出對駕駛人易某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2月11日00時30分,二大隊民警在西和高速巡邏時,在19KM+200M處,發現一輛車牌為青E*****的重型自卸貨車停在應急車道內。駕駛人馬某某向交警出示了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民警發現馬某某的機動車行駛證系偽造,民警在查詢馬某某所駕駛的青E*****重型自卸貨車時,未查到該車信息。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對馬某某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無證駕駛被行拘

3月17日,二大隊民警巡邏至西和高速公路46KM處時發現一輛有撞損痕跡的白色小型客車停在應急車道內且駕駛人不在車內,根據車輛信息,民警嘗試和駕駛人取得聯繫,但未聯繫上。

3月19日10時37分,樊某奎到二大隊報警稱在3月17日,他駕駛車由多魯入口進入西和高速往蘭州方向行駛,大概22時許發生交通事故,因車無法繼續行駛,只好將車移到路邊後離開現場。

後經二大隊民警調查,該車實際所有人為樊某奎之子樊某傑,認定樊某奎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成立。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給予樊某奎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1000元。

3月28日晚,二大隊民警在通海路例行檢查時,查獲一起無證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9日,二大隊民警在對無證駕駛人陳某某依法傳喚過程中,陳某某無正當理由且多次搪塞,拒不接受傳喚,二大隊民警於當日22時許在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五峰鎮陳某某家中依法對其強制傳喚。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依法對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金1900元。

擾亂秩序被拘留

3月4日,二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南繞城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值班民警隨即出警,可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民警發現,14時46分許,一輛白色皮卡車行駛至西和高速西山隧道K32+460M(西寧往蘭州方向)時與前方一輛三輪貨車發生追尾。發生追尾後白色皮卡車乘車人姜某在K32+520M隧道出口處用袋裝融雪劑打砸三輪貨車駕駛人,隨後又扒上三輪貨車用磚塊砸車,其行為導致後方車輛急停、變道,影響了高速公路行車秩序和行車安全。

二大隊民警依法對姜某傳喚詢問,固定該起案件證據。經二大隊、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法制大隊、南川西路派出所對案件共同研究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4款之規定,姜某的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當日下午,二大隊將該案移交至南川西路派出所進一步處理。目前,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酒後駕駛報廢車

4月10日晚,二大隊民警在通海路開展酒駕整治專項行動過程中,收到緝查布控預警信息,一輛車牌號為青A*****的機動車系報廢車上路行駛,請攔截。在成功攔截該車後,駕駛人彭某某搖下車窗時民警聞到彭某某身上散發著酒味,在要求其出示機動車駕駛證時,彭某某無法提供。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6mg/100ml。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彭某某因無證且酒後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被交管部門予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3000元。

酒後駕駛記12分

3月14日20時許,二大隊民警在通海路開展治理酒駕專項行動。21時2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青A*****的白色小型客車不服從引導員指示,繼續直行,引導員見狀,隨即在安全員的配合下,將該車強制引導至安全區域內,對該車開展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駕駛人孫某稱車子制動有故障,所以才沒有停車,在詢問過程中民警對駕駛人孫某做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血液中酒精含量48mg/100ml,民警依法對其所駕駛車暫扣。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予以駕駛人孫某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半年,罰款1500元。

22時許,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青A*****的小型客車駕駛人狀態不對,不敢和民警對視,並不斷緩慢升起車窗,民警發現異常後,讓駕駛人扎某下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聞到扎某身上有酒味,隨即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血液中酒精含量24mg/100ml,民警依法對其駕駛車暫扣。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二大隊依法作出予以駕駛人扎某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半年,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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