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婚姻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嶽池縣人民檢察院 2018-12-18

丁女士本以為馬上就可以和一名富商結婚了,為了表示誠心,她應對方的要求,匯款近10萬元祝賀對方的商店開張營業。突然,丁女士卻聯繫不到了未來的“丈夫”。

案情回顧

「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丁女士登陸網絡上一個相親網站,認識了一個做生意的網友曲某。曲某自稱是香港人,在廣州做生意。兩人通過電話聊天很投緣,曲某就開始和她談結婚的事,並在電話中親切的叫丁女士老婆,當時丁女士就被曲某的話迷住了。

一天,丁女士接到曲某的電話。曲某在電話中稱自己的燈飾城要開業了,希望丁女士給他送幾個花籃,同時暗示丁女士自己的父親很支持他,說兒媳婦送的花一定要擺在第一排。

於是,丁女士到昌平某銀行取錢,按曲某給的花店電話打過去,訂了六個花籃,一共是8880元。

曲某又對丁女士說他們那邊都講究送十二個的,讓她再買6個。丁女士就又花8880元訂了6個花籃。

之後,曲某又打電話說花籃已收到,讓她送一塊匾。丁女士又按曲某提供的電話訂了一個匾,從銀行匯了39800元。

第二天,曲某又打電話給丁女士說是他父親生日,讓送點禮物,並說送花。丁女士就又給那個花店打電話,花9800元送了99朵玫瑰。送完後,曲某打電話說那邊講究送兩捧,讓她再送一捧花,丁女士就又訂了9800元的花。

這時花店又打電話“好心”告訴丁女士說還要包18500元的紅包,說是那邊的習俗,到時這些錢不會白花會返還給她。丁女士又“請示”了曲某,曲某表示同意,並暗示他嫂子也在這家花店包的紅包。之後,丁女士又匯去了18500元。

就這樣,丁女士前前後後匯款近10萬元。沒過幾天,丁女士再給曲某打電話就顯示是空號了。

「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其實,曲某並不是什麼富商,而是詐騙團伙中的一員。曲某與他人合夥,在網絡上搜羅徵婚人的信息,然後給這些人打電話冒充富商,假談戀愛。之後,便以自己家公司開張、父親過生日為名要求對方送花籃、財神、匾、紅包等。上當受騙的還不止丁女士一個。

最終,曲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昌平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

「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檢察官說法

「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

提醒

「以案釋法」遭遇相親詐騙“一條龍服務” 女子被騙10萬元

曲某等人之所以能夠詐騙成功,是因為虛構了富商的身份,使被害人相信了富商與其結婚的“承諾”。抱著“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的想法,被害人不但付出了感情,還付出了金錢。被害人的感情最終被曲某等人“俘虜”。

在很多詐騙案件中,騙子的慣用手法之一就是——“感情拉攏法”。他們一般用事先設計好的事情和語言,使被害人在感情上對他們產生信任。在感情搭建的溫柔陷阱中,被害人不知不覺上當受騙。

因此,檢察官提醒正在尋找伴侶的人們,不要盲目相信網絡或小廣告上徵婚信息的內容。在與對方接觸的過程中,要持審慎的態度,多進行理性分析 。

來源昌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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