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說好房產歸我,離婚後房子卻被法院執行了?!
離婚時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房屋登記在另一方配偶名下,而離婚協議約定歸己方所有。離婚後,因種種原因,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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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結婚第三年的時候,他出了意外,徹底離開了我。曾經我們是那麼的相愛,到現在我還不敢相信他已經離開我了,我的心裡還是很痛。他很意外的就離開了我們,我還沒從痛苦中緩過神來呢,婆婆卻和我爭論起了我們家的房子的事了。
她有什麼資格和我爭房子?這房子當初是我爸媽幫我買的,雖然房產證寫的是我和老公名字,但是錢是我爸媽出的!老公這麼意外的走了,他的遺囑也沒來得急立。
按理說,我是他的妻子,這房子就是我的呀。和他們沒有什麼關係吧,雖然說我是他們的兒媳,我也會負責的他們的生活的。他們不應該這麼狠心吧。
我和老公都是家裡的獨生子女,公公婆婆是鄉下人,家裡條件不怎麼好,我雖然是住在城裡的,那房子的錢也是我爸媽辛苦了一輩的積蓄。我和老公結婚這些年來,沒少幫助公婆,每個月還給他們寄幾千塊的生活費。
和老公是談了幾年的戀愛才決定要結婚的,結婚的時候我爸媽理解老公家裡的條件,特意幫我們全款買了婚房。
本來我們的婚姻很美滿的的,誰也沒有料到他就出來意外,那天我哭得撕心裂肺,哭暈倒了。
可是當我還沒從悲傷中緩過神來呢,婆婆就提出了要我把房子一半的錢給他們。
我肯定不會同意了,可是婆婆不管那麼多,她堅持就是要錢,並且還說如果我不給,就去我們家鬧,鬧到我沒法生活,沒法工作!
我沒有想到,老公是她的親生兒子啊,他們不傷心,反倒問起我要錢了,還要分房子,太過分了!我打算把他們告上法庭,給我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