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獨生女,畢業後考上了本省的公務員。
老公兄弟三人,他是老二,在事業單位上班。
婚後的第二年,我生了女兒。
還在月子裡呢,婆婆就問:“喬喬啊,你準備什麼時候生二胎?幸好是順產,要是剖的,聽說得等兩年。”
我一愣:“我沒準備生二胎啊。”
婆婆就有點不高興:“怎麼能不生二胎?”
我知道她重男輕女觀念很嚴重。
大嫂頭胎生的也是女兒,二胎查了是男孩,高興得不行,結果一生出來,翻盤了,又是女孩。
全家都倍受打擊,讓大嫂再接再厲,於是大嫂又懷上了第三胎。
我打心眼裡不認同大嫂的做法,但人家自己願意,我也不好說什麼。
可要讓我也這樣做,那是萬萬不可能的。
別說會丟工作,就是不丟,我也沒準備再生。
但我不想跟婆婆正面衝突,就說:“我跟胡斌都在公家單位,生二胎要丟工作的。”
我以為夫妻雙雙丟工作這麼嚴重的情況足夠讓婆婆打消念頭。
沒想到她居然說:“阿斌單位都好幾個生的了,也沒見丟工作。一個是給大女兒辦了殘疾證明,一個是生出來就放在老家,偶爾接過來,不叫爸媽,叫叔叔阿姨。”
我一聽就急了,好好的女兒,辦什麼假證明說她是殘疾人,我絕對不同意!
還有生出來放老家養的那種,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
婆婆見我始終不鬆口,就去做我老公的工作,平日裡對我也不客氣起來。
經常指桑罵槐,還讓老公跟我離婚,動不動說我女兒是沒用的賠錢貨,養了也是浪費錢,不如送人。
還說要是擱以前,因為女兒的存在就不能生兒子,那女兒是要被掐死的。
過份的是她每次都是直接指著我女兒鼻子罵,語氣惡狠狠的。
雖然女兒小,聽不懂,但我覺得她還是能感受到大人語氣和表情的。
我心裡打算著,等過段時間,休完產假,女兒也斷了母乳,就另外買個房,不和公婆一起住。
就這幾個月的時間,忍就忍了吧。
但還沒等我休完產假,矛盾就爆發了。
那天我出去買東西,回來的時候,聽見婆婆在陽臺說:“掉下去,摔死你,摔死你再生一個!”
我大吃一驚,趕緊跑過去,就見婆婆抱著女兒站在陽臺邊上。
“你幹什麼?!”我魂都快嚇飛了,衝過去就大叫一聲。
“什麼幹什麼?哄孩子啊。”婆婆說:“神經病啊,嚇我一跳。”
“你那是哄孩子嗎?”我又氣又怕,直打哆嗦。
公公忽然從旁邊竄過來,照著我屁股就踹了一腳:“你什麼態度跟你媽說話!”
我全身的血一下子湧到頭頂:“你再動我試試!”
“動你怎麼了!”公公又踹了我一腳。
我往前一撲,險些跪倒在地,女兒哇的哭了起來。
“離婚!趕緊離!”公公吼道:“這種女人留著幹什麼!”
我氣得渾身發抖,都說打人不打臉,這種踹法,比打臉還侮辱人,我什麼時候受過這種氣!
按我的想法,真想撲上去拼命。
可女兒哭個不停,我只得抱她回房間,打電話告訴老公,讓他立刻叫他父母搬出去。
原先準備另外再買一套房給他們住,現在也不買了。
兒子又不是我老公一個,吃我家的住我家的,就是這樣回報我?
老公回家後,公婆堅持說是我不對。
說他們在哄孩子,我衝上去就罵婆婆,公公氣不過,才對我凶了些,還說我一直就瞧不起他們農村人。
我將事情原原本本向老公闡述一遍,給了他兩個選擇。
一是離婚,女兒歸我,從此不准他們胡家任何人再看一眼,包括他胡斌。
二是婚不離,但公婆立刻搬出去,以後也不要來看孫女,我怕他們會“失手”把我女兒摔死。
老公為難,他不想離婚,但又覺得讓公婆出去,他們沒地方住。
大哥家條件不好,小弟還沒畢業。
也不可能回老家,一是回農村過不習慣了,二是怕被鄰居笑。
我想了一個晚上,告訴老公第三個選擇:
我們出錢給公婆另外買個小房子,但是,從此以後,與他們斷絕往來,就算他們死,也與我們一家三口無關。
他們選擇了第三條。
我拿出積蓄,給公婆買了個一居室的小房子,裝修好之後他們就搬了進去。
一晃六年,聽說小叔子結婚生了個兒子,公婆將我們給買的房子賣了,換錢讓小叔子買了個大點的房子,搬去與他們同住。
我們再也沒有見過面。
就在上個月,公公查出肺癌,晚期。
小叔子一家在照顧,大嫂偶爾去看看,做點吃的,替會班。
老公讓我去幫忙照顧,我不願意,連看都不想去看。
他說我太過份,說他爸都沒幾天好活了。
單位的同事知道了,也說我做事太絕,當心天打雷劈。
我不明白。
當初他們那樣對我,我還是給他們買了房子。
那時說好了他們以後就是死,都與我們無關,他們也同意了。
現在老公違背諾言,帶著女兒去看望。
我看在公公確實沒有多少日子的份上,不和他計較。
可憑什麼還要讓我去照顧?
我看不看望的,又有什麼意義?
是能讓他病好起來多活幾年還是怎麼的?
你們說,我這樣做,真的錯了嗎?
(傾 訴 人:喬喬)
(文字整理: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