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防!老人買房落子女名下,此後竟出麻煩事
為在女兒居住的小區買房,年已八旬的趙老太太賣掉了自己的房子,並同意將新房子落到幫她辦購房手續的小女兒名下。不料小女兒又將房過戶給了大女兒,而大女兒堅決不同...
“常回家看看”給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拒絕年輕人“啃老”,老年人享受免費乘坐市內公交汽車……這些話題在日常生活中總被人提起,如今被寫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5月11日,雲南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發佈了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修訂草案擬規定,贍養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給予精神上的慰藉,營造和睦關愛的家庭氛圍,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
贍養人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探(看)望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對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探(看)望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以向贍養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提出建議,督促其前往探(看)望。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此外,修訂草案擬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後的家庭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
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信息來源:雲南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