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大案:罕見的連環女性殺人案,口蜜腹劍的“蛇蠍美人”馬豔紅

婚姻 松花江 社會 上下之間的雨 2018-12-16

今天要講的,是1994年的一起殺人案,凶手是一漂亮姑娘,我看過的女性殺人案,基本都是家暴或長期凌辱導致的。但這姑娘不一樣,所有人都喜歡她,對她特好,可她仍然要殺人。

1994年9月初,有人跟佳木斯市松花江岸邊的草叢裡,發現了兩塑料袋已經腐爛的大腿。幾乎在同時,距離案發現場8公里,佳木斯永紅分局陸陸續續接到報案,說發現了屍塊。辦案人員將收集到的屍塊拼在一起,十分犯愁:屍體的頭部沒能被發現,四肢也不全,只能看出是仨人:一男一女和一個小孩兒。因為不知道第一案發現場,也不清楚死者的身份,凶手還把屍塊拋得到處都是,再加上那時刑偵技術遠沒現在這麼發達,案子查了很久也沒頭緒,就這麼撂下了。

9個月後,噩夢再次降臨:人們在三合大橋和佳木斯郊區稻田的水溝裡,又發現了裝在塑料袋裡的屍塊。這具屍體,和前三個狀況差不多:沒頭,拼出來三分之二,只能確定是個男的。公安局長急了,下了死命令:一個月查出屍體身份,兩個月確定凶手身份,三個月破案!

屍塊的細節都被列了出來:指甲有點黃,可能抽菸;脊柱有點彎,臀大肌發達,可能是坐辦公室坐的;從腳趾到下體的長度推算,身高應該在一米七八到一米八之間;左手腕有傷疤。現在來看,除了手腕上的傷疤以外,其他信息甚至都算不上什麼“細節”:在東北,男的,一米八左右,抽菸,坐辦公室——晚上出門擼個串,就能碰上十來個這樣的。

歷史大案:罕見的連環女性殺人案,口蜜腹劍的“蛇蠍美人”馬豔紅

偵查組只能想點兒野路子。第二天,佳木斯電視臺播出了一條字幕廣告:一男子被車撞傷正在醫院搶救,身高1.80米左右,魁梧。左手腕有傷疤……知情者請撥打電話%@#¥告知,必有重謝。警方在佳木斯電視臺播出了一條尋人啟事

很快,有一老爺子打了這個電話——他的兒子董大慶,已經好幾天沒來看他了,給家裡和單位打電話都找不著人。董大慶33歲,是政法口的警察,左手腕上有個傷疤,是拉架時被酒瓶子劃的。偵查人員立即趕到董大慶家。撬開門後,他們意識到,案發現場找著了:屋裡一片狼籍,到處是血,甚至還有骨渣肉末。經過化驗,案發現場的血跡和董大力血型吻合——身為一警察,就這麼跟自己家中被砍殺分屍了。

偵查組開始調查董大慶的社會關係。他的鄰居們表示,小夥子沒招誰也沒惹誰,前一陣子還交了女朋友,兩個人平時一起住,人長得挺帶勁的,聽大慶管她叫秀娥。董老爺子也想起來了,兒子之前看他時也說過,找了個姓任的對象兒,但這姑娘他也沒見過。

這位任秀娥同志馬上成了調查的關鍵。可警方照著這個名字一路查下去,卻發現根本沒有這個人。調查中,偵查人員從董大慶的同事那獲得了一條信息:董大慶說,和對象是通過信息部認識的。1995年那陣兒,可沒什麼珍愛網58同城什麼的。人們要想與陌生人發生交集,除了在報紙雜誌上登消息,就是通過“信息部”。當時,佳木斯有婚姻介紹服務的信息部,將近兩百家,警方一一篩過去,最後在一家叫“唯美信息部” 的登記本上,發現了董大慶和任秀娥的名字。

信息部的工作人員,對任秀娥印象很深:來信息部找對象兒時,大家都覺得這姑娘命實在太苦了——任秀娥說,自己曾經歷過一段失敗婚姻,和丈夫感情很好,但就因為沒生育能力,被婆婆逼出了家門。她清秀的小模樣,和梨花帶雨的可憐勁兒,讓工作人員決定:不能讓她這麼苦著了,必須給她找個條件哪哪兒都好的!這個哪哪兒都好的小夥子,就是董大慶:高,壯,長得不錯,人也踏實——最重要的是,“政法口乾警”這個身份,在當時的東北婚戀市場,實在太吃香了。

根據幾位見過任秀娥的工作人員,和董大慶鄰居的描述,公安局技術科畫出了任秀娥的畫像,張貼在了佳木斯的大街小巷。那時有不少人為警方提供線索:有的說和她跳過舞,有的說和她睡過覺。可警方順著查下去,卻越來越理不清楚。

直到有一天,一從樺川縣城來佳木斯走親戚的老太太,看到了這張畫像,說:“這不是俺村那個,老馬家的三丫頭麼?”順著這條線索查下去,警方終於發現了“任秀娥” 的蹤跡——她真名叫馬豔紅,28歲,樺川縣農民,1993年離婚後,將兩個孩子留給前夫,獨自來到佳木斯生活。村民對她的印象有好有壞:不少人都說這姑娘長得是真帶勁,而且開朗大方,嘴甜還有眼力見兒,見著人先笑。也有人說,她“放蕩”,心眼多,嘴裡沒個準話。

歷史大案:罕見的連環女性殺人案,口蜜腹劍的“蛇蠍美人”馬豔紅

馬豔紅唯一能找到的照片

警方必須得找著馬豔紅:不僅因為,她可能跟這場殺人案肯定有聯繫,還牽扯到了錢。

董老爺子表示,兒子有一張兩萬塊錢的存摺,現在怎麼也找不著了。警方相信,馬豔紅一定會把錢取走,就分成小組,在佳木斯各個銀行守著——半個月後,偵查組逮到了正跟銀行櫃檯取錢的馬豔紅。

審訊中,馬豔紅的說法很多:一會兒說他們早就分手了,一會兒又說董大慶是喝酒喝多了意外死的,還反問警方,存摺是他給我的,你們憑什麼抓我?在訊問中,她說話自相矛盾,警方覺得這人肯定有問題,開始問她一年前那起碎屍案——兩個案子相似點很多,早就有指示要併案處理。馬豔紅開始大哭:“殺一個是死,兩個也是死,我乾脆說了吧。”

1993年離婚之後,馬豔紅就從樺川縣城來到了佳木斯,在郊區租了一單間。房東叫徐學禮,一家三口人一起住。一開始,她就把房東給騙了:馬豔紅租房子時,為自己打造的“人設”,和後來登在信息部的不一樣。她說她叫王蘭,本來和老公開飯店,辛辛苦苦幹活,好不容易過上幾天好日子,老公卻跟一個女服務員好了,把她給踹了,她一點也沒辦法,只好來到佳木斯,靠在商場站櫃檯好養活自己。徐學禮夫婦覺得這姑娘命太苦了,本來月租100的房子,50塊就租給了她,平時還對她格外照顧。

1994年8月25號,是馬豔紅應該交房租的日子。房東徐學禮敲開馬豔紅的門,她表現出一副可憐又愧疚的模樣——“徐哥 , 真不好意思, 商店老闆外出進貨沒回來,工資一直沒發,這月房租得往後拖了。我現在連吃飯錢都沒有了...... ” 說到沒錢吃飯,姑娘眼淚都掉了下來了。

徐學禮人特好:他安慰馬豔紅,說沒事兒,房租的事兒不著急,又想到人家說沒錢吃飯——

一大老爺們兒,怎麼能眼睜睜看著命這麼苦的一姑娘吃不上飯,急得直哭啊?他趕緊從兜裡掏出了200塊錢,讓她先花著,錢的事兒等她手頭寬裕了再說。但他沒想到,就這200塊錢的善意,讓自己一家人丟了性命:在他掏錢的一瞬間,馬豔紅看到,他是從一沓子錢中,拿出的那200塊——那沓子錢少說也有5000。那陣兒的5000塊錢,可不是小數,94年那會兒,5000塊錢差不多是他一年多的工資。

房東一家雖然條件不錯,但也不是什麼富得流油的人家(不然幹嘛要把一個房間租出去)——兜裡的錢,是為了第二天去外地準備的。給完錢,徐學禮對“王蘭”說,他們一家子第二天要坐火車去外地親戚家,差不多得一個星期能回來。他們不在的日子,希望家裡這邊兒幫忙照應一下。馬豔紅滿口答應,可滿腦子都是那一沓子5000塊錢。

第二天臨走前,房東大哥也沒忘馬豔紅說她“窮得吃不上飯”這事兒。

媳婦兒做好了飯,他敲門叫馬豔紅出來一起吃——後來警察審訊時,馬豔紅說,那一下子,她突然覺得那5000塊錢有戲了。她馬上張羅起來:大哥嫂子馬上就出遠門,不好好給你們送行,咋過能意的去?她顛顛兒出門,買了啤酒會讓飲料,又從藥店買了利眠寧。現在這種藥必須得拿處方才能買到了

回去的路上,她把利眠寧鑿成了粉,起開一點點瓶蓋,把粉末兌進去,又把蓋扣上——從這點上看,這姐們兒平時真沒少喝酒。回到家裡,她繼續“張羅”:先上廚房把飲料“起開”,又在飯桌上一邊跟房東掏心窩子,一邊勸酒。沒多一會兒,一家三口就昏睡了過去。她從房東兜裡掏出那沓現金。看著昏睡的一家人,馬豔紅說自己當時覺得 “等人醒了發現錢沒了,不太好,畢竟人家對我挺好的”。

為了避免這種尷尬,她從廚房拿出菜刀,對著脖子砍了下去。殺死一家三口後,她覺著這三具屍體太容易被人發現了——後來鄰居說,那天晚上,還以為徐學禮家砍了一晚上豬肉絆子。隨後,馬豔紅花了幾天晚上,騎著自行車,把屍塊裝進塑料袋,分批扔在了佳木斯的不同地方。

歷史大案:罕見的連環女性殺人案,口蜜腹劍的“蛇蠍美人”馬豔紅

“事兒辦利索”之後,她拿著那沓錢,在市區裡租了一個更好的房子。

反社會性人格障礙,一般都是男性——這事兒跟激素什麼的有一定關係。國內女性殺人案中,馬豔紅是唯一一個,有這種人格障礙。吃喝都不愁的馬豔紅,全身心投入了佳木斯的夜生活中。不知道她是不是意識到,舞廳裡的情緣“只能玩玩兒”。

1995年,她來到信息部,以任秀娥的身份,擁有了一個政法口警察男友,董大慶。董大慶喜歡極了他的秀娥。處了沒多久,馬豔紅就把租的房子退了,和董大慶一起同居。董大慶早有結婚的打算,他把攢下的兩萬塊錢存摺,給馬豔紅看,說這就是兩個人結婚用的錢——在這之前,馬豔紅時不時暗示董大慶,說自己的前夫很有錢,想試探他的家底。

1995年6月2號,馬豔紅說要慰勞她的老公,下廚炒了倆菜,還給他配了啤酒。董大慶一飲而盡,不一會兒就昏睡了過去。正準備下手時,大慶的同事敲門來找他。馬豔紅還把同事迎進屋,端茶遞煙,說:“小董喝多了,你看,真不好意思。”同事走後,她又一次操起了菜刀。

“殺董大慶我也不是沒猶豫,他樣樣都好,我的底兒早晚得露,到時候他還能瞧得起我嗎?再說,他還是警察。” 被捕後,馬豔紅說。根據她的交代,公安人員在佳木斯市郊,挖出了被她埋在地下的四個人頭。至此,案件進入審判階段。馬豔紅供認不諱,人證、物證齊全,證據鏈完整,又是四條人命——本來就是板上釘釘一顆槍子的事兒。

可當進入初審時,馬豔紅突然翻供,說以前的供詞都是“他們逼的,引誘我說的。”馬豔紅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質疑:“一個弱女子,怎麼能單獨殺了受過專門訓練的壯男,又怎麼能一對三殺了徐學禮一家三口。案件是否有第三人蔘與?”辯護方又指出,根據案發現場殘留酒的化驗結果,馬豔紅所投藥劑量,最多隻能讓正常的成年人進入似睡非睡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馬豔紅下手取勝率是極低的,就是取勝也應該有搏鬥撕打過程,但案發現場的探察記錄卻沒有記載——馬豔紅有沒有同謀?

可當法庭讓她正面回答,到底有沒有第三個人蔘與案件中時,她的回答又模稜兩可:“一人做事一人當吧。”“自己乾的事,事到如今咬別人幹啥。”案子沒法在有這麼大的疑點的情況下宣判。法庭歇停,讓公訴方找出證據,也讓馬豔紅交代清楚“同謀”到底怎麼回事。

二次開庭,馬豔紅突然交代了她的“幫凶”,一個姓王的哥們。她把和這人怎麼認識的、什麼時候在一起、怎麼殺人、怎麼分錢說得清清楚楚,而她口中這個人,當時身上正有一條命案,是個通緝犯。這事兒挺怪的:男人犯案被通緝的時候,馬豔紅已經在監獄裡了——她說出一個同謀,這人剛剛好是一通緝犯,找不到人。更有可能,是這個老王遭通緝跑路後,被馬豔紅拿來編故事了——只要這人一天不出現,疑點一直在,案子就不會結,馬豔紅就不會挨槍子兒。

就這樣,在“當事人”沒被抓到前,沒法結案——馬豔紅就這樣,活到了1998年。1998年年末,案件第三次開庭,檢察院出示證據:馬豔紅說不出這個王某相貌的特徵;她作案時,這人壓根兒就不在佳木斯;

馬豔紅所說的兩人相處時間,找不出第三個人能證明——馬豔紅“翻案”的證詞是假的。

1998年12月22日,31歲的馬豔紅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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