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參民辦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湖南 大學 人生第一份工作 義務教育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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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參民辦學校不得自行調高學費

我省三部門聯合發文:公參民辦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從今秋開學起執行

民辦學校學費突然漲價的情況,備受家長關注。但今後,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下稱公參民辦學校)自行調高學費的做法行不通了。近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將對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同時要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收費管理要求從2019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在此之前,發改委、教育行政部門已經制定2019年秋季學費標準的公參民辦中小學校,應嚴格執行該學費標準。發改、教育行政部門暫未制定的,暫按公參民辦中小學校自行制定並對外發布的學費標準收取,待兩部門制定學費標準後,學校自定標準如有超出,衝減2020年春季學費。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黃京 實習生 劉靜 黃禧燕 陳英 楊嘉儀

公參民辦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通知》指出,民辦教育收費按照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民辦學校自主確定。同時,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係實行分級管理,獨立學院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由省級發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他公參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標準,由其註冊登記的市或縣級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公參民辦學校名單以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公佈的為準。

在收費項目上,公參民辦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致。制定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標準時,應當以辦學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需求、家長承受能力、財政補助水平、學校可持續發展等因素確定。同時依法履行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作出價格決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告等程序。

調整收費標準須提前60天告知

《通知》強調,在制定和調整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標準時遵循四個原則:1、堅持公益性。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無論是公參民辦學校還是純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2、收費標準與辦學成本基本平衡。公參民辦學校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應按照辦學成本核定學費標準,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反映民辦中小學教育活動正常需要,並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標準核算。3、定價成本與公辦學校基本平衡。公參民辦學校由於辦學模式的差異,其公共財政投入低於公辦學校,但基本辦學成本可參照公辦學校標準,應通過收費基本覆蓋其合理成本支出,促進學校健康發展。4、收費標準與當地平均收費水平基本平衡。制定和調整學費要參考本地公參民辦學校平均收費水平,既要給學校發展適度留有空間,又要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性,還要充分考慮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防止收費標準調整幅度過大,或調整過於頻繁。

此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辦學校應建立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標準時應充分徵求學生及家長意見,並提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民辦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

另外,必須規範收費行為。民辦學校按學段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即小學一年級、四年級可以按照新生新標準收費,初中、高中、大學分別為一個學段。外校轉入學生的收費標準與轉入學校相應年級收費標準相同。

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或學年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獨立學院不得跨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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